北京电影学院拟招聘2人,有事业编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1-08 15:22:00

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拟招聘事业编制2岗,2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所聘岗位规定其他条件(岗位条件中工作年限指正式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为对应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所学专业);

(四)已经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应聘人员需接受到怀柔校区工作或跨校区工作;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招聘系统申报,北京电影学院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特别提示: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学校复试、综合评价等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初试占30分,复试占40分、综合评价占30分。

初试考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及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后推荐合格分数线以上不多于1:5比例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复试,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以复试成绩80%(即32分)作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并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累计分数排序,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综合评价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综合评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应聘人员综合表现并结合学校整体人才规划进行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80%(即24分)作为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各环节分数均不低于合格线、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

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拟聘人员的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工作,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咨询方式

简历投递,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北京电影学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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