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曾高考16次、最后选择就读位于广州的华南师范大学的唐尚珺被网友举报,还发到网上,称其多次旷课。唐尚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这个网友没事找事。他说,第一个,去北京是周一(10号)下午回来的,请假了,没有所谓的11号;第二个,清明节回家了,买的是7号上午回校的票,也请假了,而且抖音的定位不是实时更新的;第三个,4月8日,英语课去校医室,后面也补假了。
面对质疑,唐尚珺澄清请假流程合规,指责举报者“捏造事实”“动机不纯”。这场风波看似是校园纪律问题,实则触及更深层的法律与伦理困境:在“全民监督”的互联网时代,随意曝光他人隐私并扣上道德帽子,究竟是正当的舆论监督,还是以“正义”为名的名誉侵害?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核心要件是“捏造事实”与“社会评价降低”。若举报者仅凭抖音IP地址、他人只言片语等碎片信息,未经核实便断言唐尚珺“多次旷课”,甚至要求学校开除其学籍,已涉嫌虚构事实。唐尚珺提供的请假记录、校医室证明等反证,则进一步暴露出举报内容的失实风险。即便其行为存在争议,举报者也应通过学校内部渠道反映,而非将未经证实的指控抛向公共舆论场,任由网友审判。
更值得警惕的是举报背后的动机异化,从唐尚珺的回应可见,类似投诉已持续多时,且每次均需耗费校方大量行政资源回应。若举报者并非基于维护教学秩序的公心,而是出于对“高考钉子户”的猎奇心理或恶意炒作,则所谓的“监督”实为骚扰。这种滥用举报权的行为,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可能构成对他人安宁权的侵害。
唐尚珺因多次高考成为舆论焦点,其求学经历具有一定公共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学生身份下的全部生活都应被置于放大镜下审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行踪、课程表等私密信息属于法律保护范畴。网友通过追踪抖音IP地址、课堂出勤等细节构建“逃课证据链”,本质上是对个人隐私的越界窥探。
公众对唐尚珺的关注,往往夹杂着对“偏执追梦者”的复杂情绪。有人赞其坚持,也有人讽其“浪费资源”。这种争议性使得他更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靶子,旷课指控不过是将其重新拽入道德审判场的借口。当舆论以“监督学业”之名行“道德围剿”之实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已迫在眉睫。
此次事件中,举报者与当事人各执一词,校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真相仍在迷雾之中。然而在社交平台上,标签化的争论早已泛滥:一方将唐尚珺塑造成“漠视规则的投机者”,另一方则痛斥举报者为“网络刁民”。这种非黑即白的对立,暴露出互联网时代“事实滞后于审判”的顽疾。
法律明确规定,诽谤罪需以“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为前提。若最终证实举报内容不实,举报者将面临名誉侵权甚至诽谤罪的追责;若校方调查确认旷课属实,唐尚珺也需承担相应校规处罚。但在事实未明之际,网友急于站队、媒体追逐热点的做法,本质上是对司法与教育机构权威的消解。当公共讨论被情绪裹挟,事件便不再是简单的纪律问题,而沦为一场流量的狂欢。
网络举报本是公民监督权的延伸,但若脱离事实基础与程序正义,便会异化为伤人的利刃。唐尚珺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在人人皆可举证的数字化社会,厘清“合理质疑”与“恶意诽谤”的界限至关重要。社会需要监督,但不需要以“正义”为名的网络暴力;公众有权讨论,但无权代替法律与校规进行审判。唯有守住“真相至上”的底线,才能避免下一个唐尚珺被困于“莫须有”的谣言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