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住院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报销。
五、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