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兼职是否违纪的话题,多次引起舆论热议。那么党员干部下班后摆地摊、送外卖、开专车,借款给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行为究竟有没有违纪?围绕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迪哲律师根据法律规则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对关于公务员摆地摊是否违规的行为判定进行了梳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公务员摆地摊的行为解析:
从法理上看,公务员兼职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确实有法有规可依。《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从“法纪”的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此前出现的部分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员身份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担任独董、董事等行为,确实应该以刚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务员身份通过从事合法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却值得商榷。
二、公务员摆地摊行为的判定原则
实践中,对何为构成违纪行为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困惑。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
1.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均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与2005年《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比,增加了限制性用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党员干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相一致,可有效避免实践中人为加码和扩大化现象,需认真领会。
二是,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据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兼职、创业,不应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
“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
三、公务员摆地摊本身并不违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利用公职身份:公务员在摆地摊时不能利用公职身份谋取私利,例如不得在地摊上悬挂或宣传与公务员身份相关的标志。
2.不影响本职工作:摆地摊不应影响公务员的本职工作。如果因为摆地摊导致工作受到影响,可能会被视为违规。
3.遵守相关规定:公务员在摆地摊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摆摊地点的规定、经营范围的限制等。
4.不得违规兼职:虽然公务员下班后摆地摊不直接违反《公务员法》中关于不得违规兼职的规定,但如果在摆地摊过程中兼任其他职务或获取额外报酬,可能会被视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