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劳金晶律师:关于同居的法律观点及规则汇总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0-31 17:30:16

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依托裁判指引及审理思路,梳理探析了关于同居的法律观点及规则汇总,供大家参考。

1.法律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若二人同居时双方各自均有配偶,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2.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规定: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故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共有物,应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区别对待。

3.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取得法定继承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择以同居关系一起生活的当事人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同居关系的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5.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观点

劳律师建议有关当事人,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须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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