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所选案例均为司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林子大了,真是什么鸟都有。
李先生的情人王女士因不满李先生提出的分手请求,竟强行跟李先生发生关系,由于动作太过激烈,导致李先生下体重伤,谁知法院竟判决王女士不构成强奸。
那李先生身体受到的损伤该由谁来负责?
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加班,而妻子对他非但不体谅,反而满是怨言。
为了缓解工作压力,李先生来到家附近的一家健身房放松身心。就在他锻炼的时候,注意到了一个优雅迷人的女人,就是王女士。
二人通过聊天,很快发现彼此都有相似的兴趣爱好和人生观。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渐渐暧昧。
又过了一段时间,李先生和王女士私下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二人时不时的就偷偷去开房,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期间,王女士表达出对李先生的爱意,并且要求李先生与妻子离婚,然后娶自己。
但是这个要求对李先生来说太过了,他警告王女士这件事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自己的妻子知道,不然自己很可能会家破财空,并且承诺每个月会给王女士上万元作为零花钱。
然而,王女士只是当面答应了,在她心中并不满足这种偷偷摸摸的情人关系。
后来的某一天,王女士和李先生开房发生关系后,趁李先生洗澡之际,偷偷的翻看他的手机信息,找到了李先生妻子的电话,然后打了过去。
王女士声称自己是李先生的恋人,说李先生已经和你没有感情了,并且希望他们离婚。
李先生洗完澡出来发现王女士的小动作,立即向妻子回了电话,并承诺回家后解释清楚。
这边李先生慌忙穿衣服,而旁边的王女士拼命的阻拦李先生。她使出了浑身解数推到了李先生,并且强行与他发生了关系。
在这期间,王女士失去了理智,随着李先生一声尖叫,她发现李先生下体缓缓流出了血。原来,由于用力过猛,她居然把李先生的下体折断了。
最终李先生经过救治后没有生命危险,只是下体受伤可能会影响他以后的性功能。
而他的妻子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李先生提出了离婚。另一边的王女士也撂下了他,躲了起来。病房里正在休养的王先生只能孤独一人面对未来的生活。
后来,养好伤的李先生决定起诉王女士,要求她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王女士强行与李先生发生关系,造成了李先生受伤,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本案可能涉及多个罪行,我们就此讨论强奸罪、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几项罪行。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男性违背妇女意志而采取暴力、胁迫的侵犯行为。如果反过来,女性违背男性意志采取侵犯,那么女性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
本案中,王女士对李先生强行发生关系,在法律条规中适用主体不同,对男性的侵犯行为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可以构成猥亵罪。
如果猥亵行为较轻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只会受到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本案王女士对李先生强行发生关系,行为过程幅度过大,充满暴力,而且造成了李先生受伤,在无法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应当构成猥亵罪,并且有严重情节,会加重判罚。
二、王女士强行和李先生发生关系时,造成了王先生下体折断,伤情达到重伤,那么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的,处3-10年刑期。
很明显,王女士的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和李先生发生关系,过程中,虽然导致李先生下体受伤,但并不存在想要伤害的故意。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认定是王女士猥亵行为的情节加重因素。
综上所述,王女士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猥亵罪,并且从重处罚。
三、王女士对李先生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此案王女士的行为造成了李先生的身体损伤,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女士强行与李先生发生关系,并导致李先生受伤,严重侵害了他的人身权益。因此,王女士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据法律规定,对于王女士的民事责任,李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李先生可以请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并要求法院判决王女士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此类案件中,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需要更加关注性行为中的自由、意愿和尊重。不论男女,在性行为中,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感受来决定是否参与或继续进行性行为。
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或希望停止性行为,另一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意愿,并立即停止行为。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我们应该共同遵守的。
活该,违背妇女意志,没抓起来就不错了
这样的好事我为啥没有[笑着哭][点赞]
赔了夫人又折,,弟 偷吃饭的想把锅也偷了
她以为自己是采蘑菇的小姑娘吧[吐舌头咯]
半推半就,在心情不好又吵闹的情况下,男人完全又不想要的话女的肯定很难对准
折断了[笑着哭]!有点常识好吧[笑着哭]
瞎编[笑着哭]
好事,没有想法了!
我想知道,男的不愿意,这女的是怎么得逞的?
我记得有一年新闻报道一成都豪放女酒后大街上劫持一男子当街凌辱后直接走人了也没啥事[呲牙笑]
男的既有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又发生了关系,这怎么算?
真的能折断吗?
应起诉故意伤人罪,而不是强奸罪。
又没有骨头怎么能断无知!
男人的大不幸:炒房炒成房东,泡妞泡成老公
宁折不屈
性别一换,牢底坐穿[思考]
王女士吃了牛鞭,没办法啊!
男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不要脸?
小编病了。
纯瞎编,男的如果不想发生关系,女的再怎么剧烈也不可能成功啊[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这条法律还不修订吗,不修订怎么体现男女平等?
这叫故意伤害行么?一天天的骗子带节奏,傻子去跟风
这哥们找情人没想到找了个女色狼啊这是[呲牙笑]
骗人的,无名无姓无图片,连折断后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
瞎编!
这不好评理,得看看视频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在的女人太疯狂了,都不装淑女了,露出原形了。
如果反过来呢?怎么判[得瑟]
这种好事何时才能轮到我?
哈哈哈哈哈哈………
故意伤害加
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