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1.22102运输顺槽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
2.22102运输顺槽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未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
3.22101综采工作面13#至15#支架漏顶、片帮,未采取措施管理顶帮。
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4.22101综采工作面1名工人未携带人员定位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5.现场检查,有2名爆破工未经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壹佰壹拾陆万元的罚款(¥1,160,000.00);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壹佰壹拾陆万元的罚款(¥1,160,000.00);
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伍万元的罚款(¥5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元整(¥2,410,000.00),责令停产整顿
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14日,注册地位于大同市左云县马道头乡铺龙湾村,法定代表人为沈利俊。井田面积5.9658km2,批准生产规模90万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