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种情况,一名交警拦住了一个骑着三轮车的老人,并对三轮车上老人的老伴说:对不起,你们违规骑行三轮车上路,需要接受处罚。两个老人非常生气,于是跟这位警察理论,并引起了很多路人的围观。而最后的结果通常只有两个,一个是交警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这两名老人进行处罚,并没收了两名老人用来出行的三轮车;另一个是交警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在老人的求情之下,最终选择了以老人年龄太大,不方便出行为由,最后进行批评教育之后放行。
虽然貌似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但是仅仅这样的话,事情却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我们先说第一个情况,交警坚持按照法律规定没收了老人的三轮车,对老人进行了处罚之后,事情被路上上传到网络上曝光,网上顿时掀起到对执法人员的批判大潮,很多人都指责这位交警没有人性,丝毫不考虑到实际情况,不应该没收老人赖以出行的交通工具。同时很多人对这种没有“人性化执法”的行为大肆批评,认为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应该维护好群众出行利益,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一些人认为交警做的对,执法者就应该公平公正,不能因个体的差异而选择性执法。
那么第二个情况呢,就是交警最终选择了“人性化执法”,对两名老人进行批评教育后让两名老人离去。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老人骑上电动车离去之后,还没有走过多远,就却被一辆急驰而来的小车撞倒,最终两名老人双双身亡。虽然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小车赶着黄灯冲过路口导致,虽然判定了小车全责,但是不可避免的又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而网上的议论很少是讨论这个小车的行为,而是很多人指责老人本身年龄太大,不应该骑行违规电动三轮车上路。更有甚者,老人家属甚至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法庭,认为交警没有及时制止老人的违法行为,最后导致老人身亡,并索赔180万元。也正因为如此,这名交警最后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并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以上的故事纯属虚构,但是却代表的是事实。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很多基层执法者的困境。其实我相信一些比较智慧的人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其实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在于执法者严格执法或者是人性化执法的行为错了,归根结底上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过于死板导致,更是我们当前的社会不良风气所导致。可以说,如果是放在以前的某个时代,不管是交警严格执法,或者是人性化执法,最后得到的都是一片称赞,因为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之下,这两者都是有理有据的。但是在当今这样的情况非常难以实现,就像我前面文章经常所说的见义勇为相关问题,见义勇为者和抓小偷者竟然最后会被判刑,这种情况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当今却很正常。
也正是由于现代社会风气的原因,当然这个风气也包括法律上的风气,才会导致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其实对于交警来说也是同样,严格执法是他们的职责,而人性化执法则是他们出于道德要求而做的一件好事和善事,但是就是这样的现象,却受到了很多无端的指责和非议。难道这是交警的责任么?很显然不是!就比如当年的杭州小伙,勇救落水女性后,因这位女性执意赴死,最后竟将救自己的小伙狠狠咬伤,鲜血直流,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个正常人的反应也就是你死就死吧,我也不管了,但就因为下来随手一推的举动,却为这个好心的小伙子带来了牢狱之灾。那么我们想要问一下,是这个小伙子的问题么?是他真正想杀人么?他有这个动机么?都没有,但是结果却是小伙子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从这样的法律观点来看,今后社会上还会有人做好人好事么?对于本文讲的这个故事,虽然最后这两个老人不幸被撞身亡,但是主要问题是小车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足而导致的,与交警的人性化执法毫无关联,难道交通事故的结果是因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导致的结果么?很显然也不是。那为什么最后交警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刑呢?按照法律的解释就是因为交警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终引发了交通亡人事故。那么这样一来,今后还有哪一个交警敢于人性化执法呢?只要你违章,哪怕你车上有病人,我也不能随意放你离开,需要正常处罚,否则我就是玩忽职守,是这样么?
我们很多人都说,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实对于执法者来说,他们的执法行为正确与否,也需要最后的司法审判环节来予以证实。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司法审判的公正与否,才是社会上最应该关注的问题。我前天写了一篇文章《这几句话,让中国传统道德观念至少倒退五十年!》,在那篇文章里我就深刻的提到了这个现象,南京法官王浩的一句: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从法律的观点来看,似乎确实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从道德来看,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来看,这句话不仅非常不合适,而是有严重问题的。因为这一句话,就直接否定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济贫扶弱乐于助人的优秀传统,更是直接否定了几千年以来的优秀传统道德观念。
再比如那个检察官的话: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我的天,我相信大家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都不敢相信这话能够出自于一个法律人口中,而且还是代表我国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官之口。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今后别人打你,你决不能还手,否则就是互殴,只能报警,但是我们想过没有,你有没有机会报警呢?其实正是由于某些司法的不良行为,才会导致我国优秀传统道德备受打击,才会导致社会上人情更加淡漠,才会出现开头那些离奇的事情。
因此,我们可以说,其实对于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来说,本身对错并不是关键的,核心的是这种行为最后法律怎么看,司法机构怎么判,这才是最重要的内容。如果基层执法人员做错了,最后能够得以公正的审判,这就是积极的;如果基层执法人员没错,最后法律也支持这种正义的人性化行为,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从一个司法判决上,不仅仅是法律意志的体现,更是传统道德观念和人们认知常识的体现。对于人性化方面,我个人认为应该从法律的立法之初要人性化,不能等到执法人员来人性化,否则就是一个“坑”!那么有人想过没有,为什么会制造这样的“坑”?大家可以自行联想一下,我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