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荒唐的判决,为“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

易风云 2024-04-07 09:04:38

你可能永远都想不到,因为帮助别人看病,结果会被定同案犯,但是这样荒唐的判决却在最近真实的发生了。据网友爆料,某无证医生多次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吊针,最后被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判决一经网络曝光,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不仅是普通人,就连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和一些医疗从业人员也对此判罚表示不能理解。

据网上资料显示:冯某某三十多年前从一所卫校毕业后,回到老家做村医。后来跟着家人到外地谋生,由于他本来是学医的,就利用自己的特长在当地一家无证诊所内给老乡或者熟人看病。某天,附近一家娱乐场所的老板找到他,说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想让冯某某去看一下。那次只是一个女的感冒了,配了点药就结束了。

接触久了,冯某某才知道这家店其实还从事着卖淫的生意。但是做为一名医生,他没有过多的干预,而只是从事着自己份内的工作,把病人的病看好,在他看来才是正事。在冯某某看来,不应该因为病人的身份而区别对待。谁知道后来竟然被警方抓捕,理由就是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于这个判决很显然冯某某是不认可的,那么这样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道理呢?我们先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即便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也有自己的人格权,也需要有律师为其辩护。罪犯所犯的罪当然不能饶恕,但是律师也会尽可能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减轻罪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权。那么相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罪犯来说,卖淫女生病了,能否得到相应的医治?当然也可以,因为健康和生命来说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们且不说是卖淫女,就是更加严重的罪犯,都应该得到及时的医治。从平时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一些罪犯自残或者自杀时,通常都会被送到医院接受医疗,然后再根据他所犯下的罪行来定罪,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性问题。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按照本文这个案例来看,这些为罪犯辩护的律师和为罪犯治病的医生是否都是涉嫌协助犯罪呢?很显然不是!既然这些都不是,那本文开头这位冯某某自己是在尽一名医生的责任,为治疗患者而努力,他又怎么可能是协助犯罪呢?所以说,这样的判罚很显然是非常荒唐的。如果说这个冯某某是因为无证行医被处罚,我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但是因为给别人看病,而被凭空安上了一个协助犯罪的罪名,很显然是非常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我不知道当然的法院是本着一个什么思路来看待这样的案件的,又是依据什么法律来判决这个案件的。当然,法律的解释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说白了,别人说是协助犯罪,那也是有理由的,因而这样的案件争议太大。

除此之外,我还想再问当地法院一个问题,这些卖淫女平时要吃饭吧,要喝水吧,那么给这个群体提供饮食的人会不会也涉及犯罪呢?再者说,如果按照他们这样的扩张逻辑来看,给这些人提供场所建房子的那些人,包括给她们提供家具,服装和交通工具,最后所请的辩护律师等等群体是不是都涉嫌犯罪呢?如果再夸张一点的话,是不是把这些卖淫女生下来的父母也涉嫌协助犯罪呢?所以说,法律一旦被无限扩张下去,这个打击面就太大了,也就完全背离了法律的初衷。

也许有的人会说,冯某某明知道这些人从事着违法生意,还为她们提供服务,这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这种观点,我是坚决不认可的,对于医生来说,治病救人是天分。即便冯某某不给他们治病,即便知道这些人的身份,难道医院就不给他们看病么?就比如我刚才所举的例子一样,这个场所周边的商店估计大多数都知道这些人从事的生意,难道就因为身份的原因不给他们卖吃的喝的?有的网友提到了狱医,其实也是一样的意思,在监狱里,无论犯人曾经犯下多大的罪,做了多少坏事,我相信没有一个狱医会因为罪犯的身份,或者因为罪犯曾经犯下的罪,对罪犯生病就不管不问。

其实以上所例举的很多内容只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法律的解释权。可以说,这才是重点,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尽管有一些法律可能会引发很大的争议,但是相对来说,更多的法律本身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问题只在于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问题在于法律如何去解释,这才是重点。可以说,很多案件之所以让当事人感到不公,让整个社会争议很大,关键就是当事法院对于法律的解释偏离了正常人的思维,不符合中国人传统的认知,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与道德情感。

所以说,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才能避免类似于这样情况的发生。其实之前我有很多文章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那就要加强社会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真正让一些司法判决能够符合实际,顺应民心,符合道德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才能有效避免一些法官滥用权力,才能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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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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