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按《黄帝内经》如厕,这公司“病得不轻”!

□刘纯银

日前,广东佛山一公司发布《如厕管理规范》,称为提高效率、整顿工作态度,依据《黄帝内经》医书,规定了最佳如厕时间。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2月17日红星新闻)

众所周知,《黄帝内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中医学典籍,奠定了中医诊病、治病及养生的理论基础,其天人合一、阴阳五行等思想,浓缩了中国古代哲学对世界的认知。同时,作为中医经典,其强调“顺四时而适寒暑”。而如厕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员工起码的人身权利。这家公司将上厕所与工作态度生硬地捆绑在一起,不仅流露出一种错误的企业管理理念,而且纯粹想借传统医学之名,粗暴干涉员工日常生理需求。难怪此新闻一出,网友直呼如果连如厕时间都要假托千年典籍,这种荒诞逻辑,只会让文化沦为笑柄。

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不仅要依据科学知识,更要依法合法。而养生智慧本是科学知识,既遵循自然规律,也兼顾个体差异,而不是一张刻板的时间表。更何况,《黄帝内经》并没有哪一篇哪一句规定了如厕时间。该公司在制定规范时不是真正把员工健康放在心上,而是随意引用古籍为不合理规定背书,这既暴露对员工健康的漠视,也是对传统文化的曲解与亵渎。

职工是企业主人,也是企业发展的主力军。职工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其生理需求、心理感受与创造力同样关乎企业可持续发展。当前用人单位倡导人性化管理,其主要目的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用人单位只想用严苛的外部规范死死束缚员工,把员工按在工位和流水线上、工作群和内部系统里,以促使员工“好好工作”,这种做法只会适得其反,更谈不上达到理想的生产效率。

近年来,用人单位都注重投入资源和精力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比如,通过改善办公设施、提供充足的休息空间、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等方式,让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舒适和安全。如果这家企业还一意孤行,罔顾员工实际情况而不顾,盲目规定如厕的频率和时间,显然会对员工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危害。对此,职工不能听之任之,而是应该依法向职能部门反映。

好在此事引起关注后,相关部门已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查,该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目前,公司如厕规定已被叫停撤销。期待有更多的用人单位能从中吸取教训,多在真心关心职工生产生活上想办法,少在约束职工行为上想歪点子,唯有如此才能促进职企双向奔赴,和谐发展,实现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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