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发布《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这一政策受到广泛关注。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房屋事务中心结合最新政策动态,进行详细解读。
1.哪些人可以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
购房对象为与出售单位或经出售单位委托的实际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且已缴清拟购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承租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
2.去哪里办理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手续?
市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市直管公有住房购买办理地址,位于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一楼客户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92-2285735。
此外,鼓浪屿管委会管理的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由鼓浪屿管委会组织实施。
3.如何预约办理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预约办理:关注“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房出售”模块,进入预约登录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完成认证及预约。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可根据住房分布、权属登记等情况分批有序推进。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市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将分批开放预约,请耐心等待。
4.能否通过委托他人(代理人)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
符合购房条件的承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但需办理委托公证,具体事项可拨打热线968383、2285735咨询。
5.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必须要购买吗?不购买是否能继续承租?
公有住房出售遵循承租人自愿原则。不愿意购买的承租人,仍可继续按规定承租使用公有住房。
6.购买公有住房可以贷款吗?是否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
购买公有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可咨询银行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7.购买公有住房后,原租赁合同是否终止租赁关系?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缴清购房款后,与出售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手续,于次月起停租。
(厦门日报记者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