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财务造假,致投资者受损24亿余元!

访旋说趣事 2025-01-17 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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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三起案件,关于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中介组织。

根据中国经营网发布的报道显示,有一起案件导致5万多名投资者损失,损失总金额24亿元,目前针对涉案人员已经做出终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罚款20万元。

源头:伪造审计报告

某药业公司委托广东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6年、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涉及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经理、两名注册会计师。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该药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指使财务造假,并将造假记录进金蝶系统。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经理明知该企业的其他的系统,但并没有进行对比,而是直接采用金蝶系统的数据进行审计。

案件过程: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项目经理配合该药业公司拦截客户的来往款询证函,造成回函率较低,同时接受该药业公司伪造的客户走访记录,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在审计期间,事务所的项目经理,收取药业公司赠送的珍贵药材、多次报销私人消费等,合计6万元。

而两名注册会计师,作为二级复、三级复核,均在进行复核时忽略诸多明显的问题,签字同意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最终,该会计师事务为该药业公司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该药业公司将审计报告披露在证券交易所平台。

后经过测算,该药业工的虚假审计报告,导致5万多名投资者受损,损失金额高达24亿余元。

结果:针对该药业公司虚假陈述事件,判决判决康某药业向5万余名投资者承担24亿余元的赔偿责任。

最终两名签字注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缓刑2年,罚款10万元,对项目经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20万。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在2024年,同比增长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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