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公路跨海大桥上步行,山东交警将其劝下

新黄河 2025-03-27 17:37:08

高速公路是全程封闭,专供机动车通行的快速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进入高速,意味着将自己置于险境,也给过往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五支队胶州湾跨海大桥大队监控室发现胶州湾大桥济南方向34公里处有一名行人行走在应急车道上。当时正值晚高峰,桥上车流量较大,加上天色昏暗,行车视线并不好,现场非常危险。巡逻民警接到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在35公里处发现该男子后将其带上警车。

经了解,该男子想前往红岛,由于经济紧张,为节省资金要从大桥步行回红岛,且为了凑路费,已把手机卖掉。民警严肃指出其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和危险性,提醒他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随后将他送至目的地附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驾驶人稍一分心,很难发现周围相对静止的、较小的事物。因此行人在高速路上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碰撞,危及生命。生命只有一次,市民切莫用自身安全走捷径,为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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