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联合资信公布评级报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获“AAA”评级。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50亿元(含50亿元),存续期与阳光人寿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阳光人寿仅在确保偿付本次债券利息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否则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将被取消,且未向债券持有人足额派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阳光人寿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本次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阳光人寿实施破产;本次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阳光人寿核心二级资本,提高阳光人寿偿付能力,为阳光人寿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债券发行设置阳光人寿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阳光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况下,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后,阳光人寿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
联合资信评级报告认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或“公司”)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专业化运营水平持续提升;经营方面,阳光人寿产品体系丰富齐全,分支机构覆盖广泛,原保险业务收入持续提升,业务结构逐步优化,保费收入期限结构处于行业较好水平;投资策略较为稳健,但仍需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其投资资产质量及价值波动的影响;财务方面,新准则下,阳光人寿营业收入规模降低,但承保财务损失规模下降使得营业支出规模降低幅度较大,推动利润总额上升,受计提递延所得税影响,净利润有所下降,盈利能力仍保持较好水平,偿付能力充足。此外,阳光人寿控股股东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较强、业务布局多元化,能够在业务开展、资本补充、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给予公司有力支持。阳光人寿可快速变现资产对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保障能力极强,综合考虑其资本实力、业务经营及流动性等情况,加之其出现经营困难时,获得股东直接或间接支持的可能性大,本次债券的违约概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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