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明确自3月15日起,对拆迁安置、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及加装电梯提取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优惠支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满足缴存家庭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拆迁家庭房票可抵首付
针对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中拆迁安置家庭的痛点,此次新政创造性赋予“房票”与自有资金同等效力,实现关键性突破。
根据新政规定,持房票购房者只需满足首付比例门槛(首套及二套均不低于20%),即可同步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原按差价(新房总价-拆迁补偿)核定贷款额度调整为按新房总价计算,拆迁补偿款可100%冲抵首付,极大释放贷款空间。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打了个比方:市民王先生持有30万元房票购置100万元房产,原政策需自筹首付14万元(总价100万-房票30万=差价款70万×20%),可贷款56万;新政下房票30万元可直接视作首付,剩余70万元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提高14万元,实现“房票+公积金贷款”无缝衔接的零现金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楼盘需要与公积金配套。涉及拆迁安置的开发企业要与现在的期房、现房楼盘项目准入一致,需先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配套合作。
综合南太湖号等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