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住房应缴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按房屋交易缴纳契税课税价格-该套住房原出售价格)×15%”。
上述计算公式所得价款,是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之一。
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该局起草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这意味着海口限价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即规范上市交易将“有章可循”。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位,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海口市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始于2013年4月,均价为4540元/平方米。此类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时至今日,海口市首批限购商品住房使用已超过10年,此类商品住房急待取得完全产权和规范上市交易。
记者了解到,即将出台的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权利人如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完全产权和如何规范化上市交易。
该实施细则中所称“取得完全产权”,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该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且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权利人将此限价商品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转让给第三人。
该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满5年”,是以该标的物在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起算时间。也就是说,“满5年”是该限价商品住房能否上市交易的硬性条件之一。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如权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退出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市场价格低于原出售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回购。相关部门回购的此类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统筹使用。
那么,限价商品住房在此前发生继承的,或者权利人因婚姻等发生家庭变故的,该问题如何处理?该实施细则也给予了“回应”——
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该套住房购买满5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
2.该套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
3.继承人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需要变更权利人为继承人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权利人因离婚析产,需要变更权利人为配偶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配偶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证明材料;
2.配偶不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需要变更权利人为配偶的,如果该套住房购买满5年,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办理变更手续;购买不满5年的,按照本实施细相关规定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回购,或者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