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涉及房产赠与的纠纷中,赠与行为的认定、赠与对象及赠与标的物的界定往往成为争议核心。本案中,李君浩与王丽娜、周秀芬就北京市丰台区一、二号房屋的赠与问题产生激烈争议。以下将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深入剖析这起案例,探寻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应对策略。
一、案件核心人物关系
原告:李君浩,主张撤销对被告的房屋赠与行为或解除赠与合同,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并协助过户 。
被告:王丽娜,与原告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否认原告的赠与主张,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主体错误且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间 。
第三人:周秀芬,被告王丽娜之母,述称意见同被告一致 。
二、案件详细情况
(一)房屋购买及赠与背景
购房起因:2016 年,原告李君浩与被告王丽娜处于男女朋友期间,陪同被告亲属吴娟购买北京 M 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 。因吴娟预定的五套房屋只能购买三套,考虑房屋优点及双方准备结婚的情况,原告决定买下两套房屋(即涉案一、二号房屋) 。
购房过程:被告以第三人周秀芬名义与北京 M 公司签订两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委托母亲杨晓燕支付全部房款 2172550 元 。具体付款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3 日、2016 年 8 月 6 日 。2016 年 8 月 6 日,王丽娜代周秀芬与 M 公司签署合同,约定周秀芬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二号两套房屋,价格分别为 1075608 元、1096942 元 。
(二)原告诉讼请求与依据
诉讼请求:
撤销原告赠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一、二号房屋的行为或解除赠与合同 。
判令第三人向原告返还上述房屋并协助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事实依据:
赠与初衷:原告因与被告恋爱且准备结婚,决定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 。
赠与撤销或解除理由:法律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且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双方已分手,解除条件成熟 。
后续情况:原被告分手后,原告通知开发商暂缓收房,但 2018 年 9 月 25 日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房屋并使用至今 。原告曾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借名买房为由起诉第三人要求还回房屋,但生效判决未认定借名买房关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三)被告抗辩理由
诉讼请求问题:撤销行为与解除合同的概念不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应以诉讼请求不具体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待明确后再另行起诉 。
主体与行为认定:原告要求撤销或解除进而让第三人过户,主体错误;原告在 2019 年案件中主张借名买房,现又主张赠与,行为不诚信,且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买房是以结婚为目的 。
赠与性质与时效:原告赠与的是金钱给第三人,且赠与行为在 2016 年 8 月钱款交付时已完成,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原告丧失撤销权 。
(四)法院查明事实
人物关系:周秀芬系王丽娜之母,李君浩与王丽娜原系男女朋友关系 。
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杨晓燕(李君浩之母)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2016 年 8 月 6 日向北京 M 公司共计汇款 2172550 元,并出具《证明》确认受李君浩委托代付购房款 。2016 年 8 月 6 日,王丽娜代周秀芬与 M 公司签署两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
恋爱关系与房屋接收:2017 年初,李君浩与王丽娜分手 。2018 年 9 月 25 日,周秀芬接收一、二号房屋,并将其出租至今 。
前期诉讼情况:李君浩曾以周秀芬、M 公司为被告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张借名买房要求过户,但周秀芬辩称系金钱赠与行为 。一审判决支持李君浩部分诉求,但周秀芬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君浩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李君浩申请再审亦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
产权登记情况:M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取得一、二号房屋的产权证书 。2021 年 1 月 28 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由 M 公司变更为周秀芬,登记原因为新建房屋买卖 。
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李君浩提交 2018 年 9 月 18 日其与王丽娜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以结婚为目的购买并赠与房屋,但双方在聊天中对借名买房还是赠与存在争议 。王丽娜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赠与系李君浩赠与购房款给周秀芬,已超除斥期间 。
三、法院最终裁决
驳回李君浩的诉讼请求 。
四、案件深度分析
(一)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
赠与合意证据:原告主张赠与房屋给被告,需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房屋的合意 。虽然原告称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但在证据方面,除微信聊天记录外,缺乏其他有力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对借名买房和赠与存在争议,且聊天记录内容相对模糊,难以确凿证明赠与房屋的合意 。
赠与对象证据:认定赠与对象对于本案至关重要 。法院从整个购房过程,包括看房、签订合同、交纳购房款、接收房屋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环节进行审查 。原告未与第三人周秀芬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就购房相关事项进行沟通,难以认定双方建立赠与合同关系 。相反,购房过程多发生在原告与被告恋爱期间,微信聊天记录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被告是赠与合同的相对方。
赠与标的物证据:对于赠与标的物是房屋还是金钱,需要综合判断 。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代第三人签订,后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原告自始至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从日常生活理解,聊天记录中提到的 “买房子”“送房子” 也可能指购房款源自原告 。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引导当事人从法律和生活常理两个角度分析证据,避免仅从单一角度理解赠与标的物 。同时,要关注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内容等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赠与标的物 。
(二)法律关系认定与法律适用
赠与合同关系认定: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为被告王丽娜而非第三人周秀芬 。从法律关系认定角度,要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行为以及相关证据 。律师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要准确把握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 。同时,要关注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适用策略 。
撤销权与解除权的法律适用:原告主张撤销赠与或解除赠与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被告认为赠与系金钱赠与且已完成交付,除斥期间已过 。对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的主张,主要是因为原告在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不足 。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全面梳理赠与相关证据:收集包括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证书等直接证明房屋购买及产权归属的证据 。同时,关注赠与行为发生的背景和过程,收集能够证明赠与性质、赠与对象、赠与完成时间等方面的证据 。例如,收集被告与原告之间关于购房和赠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在整理证据时,按照时间顺序和证据类型进行分类,制作详细的证据清单,便于在庭审中清晰展示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
针对原告证据进行反证收集:针对原告可能提交的证据,提前进行反证收集 。例如,对于原告可能主张的赠与房屋的证据,收集能够证明赠与金钱的证据,如双方关于购房款来源的沟通记录、资金流转的银行凭证等 。对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聊天记录不能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如后续双方关于该房屋的其他沟通内容,以削弱原告证据的证明力 。在收集反证时,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有效反驳原告的主张 。
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审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对于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仔细核实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 。例如,对于书面证据,要检查是否有签字、盖章,是否存在涂改等情况 。同时,分析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的关联性,确保所提交的证据能够直接支持被告的主张 。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及时进行筛选和排除 。在审查证据时,可与团队成员进行讨论,从不同角度分析证据的效力,确保所提交的证据能够有力支持被告在庭审中的抗辩 。
(二)法律适用与策略制定
精准把握赠与法律要点:深入研究赠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和裁判观点 。准确把握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撤销、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原告主张撤销赠与或解除赠与合同应满足的条件,以及其证据不足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同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适用策略,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支持被告的主张 。
制定全面且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证据的收集,制定全面且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中,首先从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入手,要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待明确后再另行起诉 。接着,针对原告主张的主体错误、行为不诚信等问题,详细阐述理由 。然后,通过展示被告方的证据,证明赠与系金钱赠与且已完成交付,除斥期间已过 。在诉讼策略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原告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提前准备好应对方案 。
(三)庭审应对与沟通
有效回应对方主张:在庭审中,充分准备应对原告的各种主张 。当原告提出撤销赠与或解除赠与合同的主张时,迅速展示收集的证据,从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方面进行全面反驳。对于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冷静应对,详细解释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和关联性 。
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庭审中注重与法官的沟通,准确理解法官的询问意图,清晰、简洁地回答问题 。在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法官能够快速理解案件的关键要点 。例如,在解释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让法官能够直观地认识到原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关注法官对案件的关注点和倾向,及时调整陈述和辩论的重点 。如果法官对某一证据的证明力提出疑问,详细补充相关证据和解释,确保法官对案件事实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此外,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倾听并积极回应,展现出专业、负责的态度,提高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在与法官沟通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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