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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瞒着妻子,给姐姐汇款610余万元,让姐姐帮忙买房。姐姐买好以后,把房子

北京,男子瞒着妻子,给姐姐汇款610余万元,让姐姐帮忙买房。姐姐买好以后,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丈夫名下。几年后,男子猝死,妻子处理遗产时,男子姐姐隐瞒了有这套房子的事,男子家属只是继承了其他遗产。后来,妻子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此事,找到大姑子姐询问此事。对方承认了此事,但辩解说,这房子是男子特意交待给男子儿子的,等侄子成年以后,她会主动把房子还给侄子。

钟某,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北京市民,他和妻子携手走过了许多个春秋,共同组建了一个温馨的家庭,还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 随着时间的推移,北京的房价如同火箭般一路飙升,买房成了许多人遥不可及的梦想。钟某一直想为家人购置一套房产,作为一份坚实的保障,可无奈购房资格受限,始终未能如愿。看着身边的亲朋好友陆续有了自己的房子,钟某的心里不免有些着急。 有一天,钟某和姐姐钟女士聊天时,提到了自己买房的心愿。钟女士灵机一动,提议自己有购房资格,可以帮弟弟买房,等以后有机会再过户给钟某。钟某听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办法,心中暗自欢喜。为了实现这个计划,钟某瞒着妻子,开始悄悄攒钱。他省吃俭用,甚至放弃了自己平日里的一些爱好,只为了能早日凑齐购房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钟某终于攒够了610余万元。 他满心欢喜地将这笔钱汇给了姐姐,满心期待着不久之后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钟女士收到钱后,便开始着手买房事宜。她四处看房,经过一番挑选,终于找到了一套心仪的房子。办理购房手续时,钟女士却动起了歪脑筋。她心想,弟弟既然把钱给自己买房,那这套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况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也能给自己多一份保障。于是,她瞒着钟某,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和丈夫名下。 钟某对姐姐的这一行为毫不知情,他还沉浸在即将拥有新房的喜悦之中。日子一天天过去,几年后,钟某突然猝死,这个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妻子和儿子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里,久久无法释怀。 在处理钟某的遗产时,家人只继承了其他已知的财产,对于那套被姐姐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他们一无所知。妻子在整理钟某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他和姐姐之间关于买房的转账记录以及一些聊天信息。她顿时感到十分震惊和疑惑,怎么也想不明白丈夫为什么会瞒着自己给姐姐汇这么一大笔钱。 带着满心的疑问,妻子找到了钟某的姐姐钟女士,询问此事。钟女士起初还试图隐瞒,但在妻子的再三追问下,终于承认了买房的事实。然而,她却辩解说,这房子是钟某特意交待给自己,要留给钟某儿子的,等侄子成年以后,她会主动把房子还给侄子。妻子对钟女士的说法表示怀疑,她觉得钟女士的行为太过可疑,这其中肯定另有隐情。毕竟,这么一大笔钱和一套房子,不是一件小事,钟女士竟然在钟某去世后一直隐瞒此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妻子只好将钟女士告上了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原告钟某的妻子认为,丈夫钟某生前向姐姐钟女士汇款610余万元是用于买房,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购房的合同关系。而钟女士却私自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和丈夫名下,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解除钟某与钟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要求钟女士返还购房款610万元。 被告钟女士则坚称,涉案房屋登记在自己及其配偶名下,与钟某无关。她承认收到过钟某的汇款,但声称这并非购房款,而是弟弟对自己多年来帮助的回报。她还强调,钟某生前确实说过房子是给侄子的,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将房子过户到侄子名下,只是让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本案中,从钟某与钟女士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双方明确提及了委托购房的事宜,钟某将购房款汇给钟女士,目的就是让她帮忙买房,这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认定钟某于[具体时间]曾委托钟女士在北京购房,并已经向钟女士支付了610万元的购房款,二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而对于钟女士辩称涉案的转账系钟某对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钟女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钟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弟弟对自己多年帮助的回报,故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钟某与钟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钟女士向钟某的继承人返还购房款610万元。钟女士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她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房子本来就是弟弟要给自己或者留给侄子的,凭什么要把钱还回去。于是,她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钟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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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叶若薇
叶若薇 4
2025-06-24 17:11
多年帮助的回报[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