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被告刘鑫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12月3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刘鑫在网上进行募捐,引来大量愤慨,其微博等被强行关闭。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刘鑫如果不履行上述判决的话,是否会坐牢?
【法海说法】
1.我国民事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当青岛中院二审判决宣判、送达的时候,意味着判决已经生效了。
但是,并不意味着生效以后就必须马上执行,因为一审判决书中明确了一个债务的履行期限,也就是10天之内。
那么从判决送达的第2天,也就是12月31日起算,计算10天,2023年1月9日是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
如果1月9日前刘鑫还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话,江歌的母亲就可以在1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2.虽然案件是二审之后生效,但是江歌母亲要申请执行的话,是向一审法院青岛城阳区法院申请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即便审判法院跟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不是同一法院,在实践中,一般也都倾向于在审判法院执行。
3.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首先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刘鑫名下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的钱以及房产、车辆等等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会予以强制执行。
同时,江歌的母亲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关于刘鑫的财产线索。如果法院没有能查询到刘鑫可供执行的财产,江歌母亲也不能提供线索,那么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但是这个债务是会跟着刘鑫一辈子的,她以后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而且,即便刘鑫名下只有唯一的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需要江歌母亲给他提供一处可供居住的房屋(参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执行),或者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标准,给付5~8年租金就可以了。
5.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刘鑫存在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就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有可能坐牢了。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这其中有一个前提,就是:有能力执行。
如果她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是不能追究她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