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辽宁,一男子与妻子申请离婚,万万没想到,离婚冷静期内,妻子竟透支他的信用卡8万元。男子怒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案情回顾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7年一直没孩子,日子久了,感情也淡了,俩人就想着好聚好散,离婚吧。
俩人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劝和不劝分,让俩人好好想想,如果坚持离婚,过了30天离婚冷静期后再来。
王女士回去后有点后悔了,想反悔,又拉不下脸说好话,只能暗戳戳地寄希望于李先生。可李先生,压根儿没这想法,他铁了心要离婚,只能冷静期过了办手续。
所以呀,李先生回去后,就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扒拉银行存款,跟王女士商量分割的事。
王女士一看这情形心就凉了,她觉得李先生肯定是早有打算的,就是糊弄着自己签字离婚,说不定都找好下家了,只等着自己让位。
她越想越生气,拿着李先生的信用卡就买买买,想要给他个教训。等到李先生发现的时候,信用卡已经刷了5万多了,他惊了,质问王女士:“你做啥呢?买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还刷我卡,咱俩都要离婚了!”
王女士振振有词地说:“只要没离婚,你的钱就是我的,我用用怎么了。”
李先生的火气“噌”地一下就上来了,这是拿自己当冤大头呢,坚决不肯让王女士再刷他的卡了。王女士才不理会呢,陆陆续续又买了很多东西,高档化妆品、名牌包啥的,花了8万多,直到把信用卡刷爆。
李先生这下子气坏了,但他知道继续纠缠下去,离婚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就没再说啥,但心里打定了主意:这事没完。
俩人办完离婚手续,李先生就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信用卡透支的8万元。
02法律分析
法庭上,李先生提供了消费记录,证明8万元大都是王女士的个人开销,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他认为王女士是恶意透支,故意占自己便宜。
王女士,则辩称:“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支配。”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除了另有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李先生名下的信用卡,确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王女士透支的8万元,却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她能够证明这钱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者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
但是显然,李先生不认可这些开销,王女士的消费也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李先生要求王女士归还信用卡透支的钱,法律上是支持的。
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贡献,裁定:8万元信用卡透支款,王女士承应当限期返还6万元,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留给王女士。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女的太算计了,男的也是傻,为啥他自己不去刷8万呀,这样谁也占不了便宜!
也有人说:男的太计较了,夫妻一场,为了8万块钱闹上法庭,光彩吗?还不如大气一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