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先给我发的信息!”男子给女同事发不雅视频,法院:性骚扰

尹相强说历史 2023-08-08 17:08:29

赵某,40岁,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彭某,25岁,是该医院的一名护士。两人是同事,平时工作中有一些接触,也互相加了微信好友。2022年疫情期间,由于封锁措施,彭某无法出门买菜,便向赵某求助,请他帮忙在网上抢购一些食物。

赵某收到彭某的信息后,很快就帮她抢到了菜,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她付了款。然而,在完成这件事后,赵某却突然给彭某发来了一段不雅视频,内容是一对男女在进行性行为。紧接着,赵某又给彭某发来了一条文字信息,说他想和她做同样的事情,并表示等封锁结束后就去找她。

彭某看到这些信息后,感到非常恶心和愤怒,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和性骚扰,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赵某确实给彭某发送了不雅视频和文字信息,并且没有得到彭某的同意和欢迎。警方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出具了告诫书。

尽管警方已经对赵某进行了处理,但彭某并没有就此罢休。她认为赵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并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她在咨询了律师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赵某给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赵某辩称自己是在开玩笑,并没有不尊重和侮辱彭某的意思。他还说是彭某先给自己发的信息,让他误以为她对自己有意思。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并请求法院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出于性目的故意,在违背彭某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暗示视频和文字信息的方式,侵害了彭某在性方面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对彭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性骚扰。因此,法院判决赵某对彭某实施了性骚扰,并判决其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给彭某道歉,并赔偿彭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这件事对于赵某本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代价和惩罚。他因为一时之欲,失去了同事的信任和尊重,也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他可能会面临职业和家庭的危机,也可能会影响他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他需要尽快做出真诚的道歉和改正,才能挽回一些公众的好感。

这件事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是一个警示和教训。它提醒我们,性骚扰是一种不良现象,是对受害人心理和身体的一种伤害。加强对性骚扰的认识和宣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强法制建设,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性骚扰,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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