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高铁掌掴事件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有一个细节,那就是,被打女孩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时,被要求与对方“和解”,可以“被和解”吗?和解难道可以抵消处罚吗?
其实以前也在网络上看到一些新闻,大概意思是一个人将另一个人打伤,然后赔了对方一大笔钱,被打者选择谅解,打人者从轻处罚或者不处罚,当时就感觉“和解”非常不合理,已经成为有钱人脱罪或减罪工具了,在这次高铁掌掴事件中,进一步强化了“和解”不合理的这种认知,如果对方有钱有势逼着受害者“和解”怎么办?
假设1、甲将乙打伤,甲有钱,给了乙一大笔钱,取得乙的谅解,甲免于处罚;一段时间后,乙又把甲打伤,可惜乙没钱,结果被法院判刑;
假设2、甲在当地有钱有势,手眼通天,将乙打伤后,提出和解,乙不同意,结果甲用钱打通公检法关系,联合向乙施压,最终乙被迫接受“和解”,甲免于处罚;
假设3、甲是当地公众人物,将乙侵害,乙提出巨额赔款的和解要求,甲为保全名誉,被迫接受。
小编非专业人士,并不知道早年引入“和解”的初衷,然而,通过上述的假设可以明显看出“和解“的弊端,和解可能成为有钱人脱罪的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花钱消灾,穷人犯法只能把牢底坐穿,这其实与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公平正义是相违背的,这会不会助长了有钱人犯法的气焰,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呢?
另外,和解还可能被滥用,执法人员图方便,强迫双方和解;还可能滋生腐败,执法人员接受一方的钱财,逼迫另一方和解。
当然,这只是小编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专业人士答疑解惑,欢迎评论留言!
是的,宝马案最后好像还是判了无期,赔几千万万[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贪污上亿没有死刑,最多死缓!!!
看破不说破,你介都不懂的吗?
有钱生无钱死这是标配。
有问题吗?[汗]
看破不说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