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关于一家私搭浮桥被判刑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这家人共18口,因私自搭建浮桥,向过路人收取过桥费用,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一些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质疑。据报道,这家人所在的地区交通不便,当地居民出行只能通过这条河流,因此,这家人私自搭建了浮桥,并向过路人收取过桥费用。然而,这种行为却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涉嫌侵犯公共利益,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这起案件,当事人表示,他们只是为了方便当地居民出行而搭建了浮桥,收取的过桥费用也只是用于维护浮桥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并没有牟取不当利益。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严厉,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打击。 然而,法院方面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
同时,法院也表示,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正在进行审查,将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当地政府也回应了五大疑问,其中包括私搭浮桥是否合法、过桥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执照等问题。政府表示,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对其进行了合法处罚。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被哄炒,认为修桥的是大善人不应该被处罚,甚至认为政府拆桥是为了想在日后修桥的项目中赚取差价像“郑州34亿瓷砖项目”一样,我们罗翔老师也出来发声认为“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这里吵翻天到底是因为一些无良媒体在混淆视听,以及一些其他势力的人混入其中企图抹黑公信力,这件事情大家还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点:为什么会被举报?
也有不少聪明的网友并没有被网络上一股脑袒护村民的言论洗脑,这件事情重就重在“是否强制收费”,根据法院调查5年来收费五万余元,其中村民李某就交了两万元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不得而知,已经有一些村民还原了事情真相,被抓的17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上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
黄某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为52950元。这不就是相当于一个黑社会吗?与黄某本人说的完全不同,黄某所说是想交钱就交钱不强制,那为什么要设置倒班制收费员呢?如果这件事情真的与其他人无关也不会抓17人进去,这就属于一个宗族组织村霸行为,大家也不要偏信网络上一股脑的保护黄某的言论,
希望大家理智看待,建不建桥是一码事,但是这座桥拆掉最终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大家都可以建桥收钱那岂不是到处都是?这边村民修条路说要收钱,那边村民说桥我建的要收费,跟古代“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中过,留下买路财”的打劫行为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