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1949-1976)》(第三册)纪事本末(540)】1956年,毛泽东63岁。
1956年10月12日晚上,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会见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刘少奇、蔡畅、邓颖超等在座。
毛泽东问客人:“南斯拉夫妇女的权利怎么样?”客人答:“在宪法里规定妇女与男子享受同等的权利。”
毛泽东说:
宪法还只是纸上的东西,实际的执行与宪法的条文还有差别。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也在少数。妇女的权利在宪法中虽有规定,但是还需要努力执行才能全部实现。
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百分之十二,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百分之十七,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百分之五十,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坏处。这个目标只能在全世界不打仗了,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有了高度的发展,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的时候,才可以完全实现。不尊重妇女权利的情况,是在阶级社会产玍后才开始的。
在阶级社会前,有一个女权时代,据说那时候妇女是占统治的地位。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 女平等。农业合作化后,妇女们在经济上显出了能力,参加了生产。过去她们搞家务多,搞农业生产少,现在她们多搞农业生产,权利也增加了,现在,在重工业部门中,主要还是男同志从事劳动,轻工业部门中女同志比较多。
毛泽东特别谈到计划生育问题。他说:
过去有些人骂我们提倡节育,但是现在赞成的人也多起来了。夫妇之间应该订出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这种计划应该和国家的五年计划配合起来。目前中国的人口每年净增一千二百万到一千五百万。
社会的生产已经计划化了,而人类本身的生产还是处于一种无政府和无计划的状态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人类的生产也实行计划化呢?我想是可以的。我们有一个民主人士叫邵力子,他提倡节育。不论是工人或是知识分子,只要是孩子多的、家庭负担重的,都赞成节育。
1957年2月27日 下午,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作题为《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其中再次谈到节育问题:
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政府设一个生育计划部好不好?或者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机关。人民团体也可以组织一个,组织个人民团体来提倡。因为要解决一些技术问题,要拨一笔经费,要想办法,要做宣传。
1957年8月2日晚上,毛泽东在青岛市政协礼堂会见由民族院副院长德钦登貌率领的缅甸国会访华代表团,毛泽东谈到:
我们提倡节育。你们应该增加些人口。缅甸的天然资源很丰富,是一个很有希望的国家。……我们的问题是人多,吃掉穿掉的太多,剩下的就不多了。劳动力多了,拖拉机就不用了,只要用两只手,用牛拉。牛是好东西。什么时候能离开它,用机器加以现代化?
1958年1月28日上午,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讲话说到:
我们国家人多好,还是人少好?我说现在还是人多好,恐怕是要发展一点。人类不能掌握这个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几亿人口还不能掌握这个命运。我看要搞到七亿人口,就会紧张起来,邵先生那个道理就会大兴。邵先生之道大兴之时,是七亿人口到八亿人口那个时候。我并不是说不要做宣传,要做宣传,要尽可能做宣传。我是赞成节育的,并且赞成有计划的生育的。现在人多一些,气势旺盛一些,要这样看这个问题。要节育。一方面讲节育,一方面要节省,要成为风气,我看一万年都要节省。
由以上材料可见,毛泽东关于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的思想,在1958年以前,是积极主张实行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