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流市一受害人向当地纪委监委投诉,北流市恶势头目刘振伟组织数十人毁坏其房屋一案存在重罪轻判的问题,还有刘振伟当年涉嫌强奸一案,因有人涉嫌串供作假,篡改受害人实际年龄,而导致其脱罪。
涉嫌有组织犯罪,主犯判刑与从犯相当被质疑2016年3月,刘振伟组织近30人捣毁同村村民刘某升的新建房屋,造成经济损失近10万元。
案发后,刘振伟一直逍遥法外,后经受害人刘某升多方控告,当地警方才于2019年11月,将其列为“打黑除恶”人员进行网上追逃。
2023年4月,刘振伟在广东中山被警方抓获;2023年9月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对此判决,刘某升一直在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投诉,认为存在重罪轻判的问题。
其理由是:一、刘振伟毁坏房屋价值超过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院对主犯刘振伟仅仅判处2年有期徒刑;二、刘振伟作为主犯,在其组织下,多达30人参与犯罪,且多人被认定有罪被处理和判刑,从犯中有判刑2年的,而作为组织者、主犯,刘振伟也仅仅判刑2年。综上两点,存在量刑过轻,重罪轻判的问题。
当年涉嫌强奸案另有隐情2014年,时年45岁的刘振伟涉嫌强奸13岁的幼女付某某致其怀孕。
付某某的父亲付某获悉情况后,为取得证据,便带着付某某到南宁市一家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在提取了胎儿的 DNA后 ,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报案,南宁市公安局根据主要犯罪地管辖原则,要求付某等人去北流市公安局报案。
2015年1月16日,付某等人向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报案。此后,北流市公安局对刘振伟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刘某升的举报材料称,案发后,刘振伟为脱罪,便找到玉林市政法委前副书记顾某某帮忙,顾某某向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先不要将刘振伟抓获归案;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赶到广东东莞,向据称是付某某出生时的接生乡村医生取得口供,该口供称付某某的实际出生年龄与户口本、学籍卡上的登记不一致,实际年龄要大一岁。
另一方面,刘振伟在北流“主动归案”,并声称与付某某是自愿发生关系。而受害人则在“某种力量”干预之下,也从处心积虑取得证据、报案抓人到突然改口称“自愿与刘振伟发生关系”。
如此以来,刘振伟完美从涉嫌强奸案中脱身。
事实上,当地人都知道,刘振伟属于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团伙的头目,多年来,其开设地下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为不胜枚举,群众对其举报也从未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