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稽疑:易学的礼学意义

幼乾元 2025-02-11 21:32:37

为明卜筮稽疑之义,先要考察“不疑不卜”之说。《左传》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斗廉向莫敖陈说了几个可以克敌的理由,莫敖还是没有信心,想要占卜,斗廉乃云:“卜以决疑,不疑何卜?”这八个字成为后世易学中被频繁引用的一句话。斗廉通过理性的分析,有必胜的把握,所以无疑,不需要靠占卜获得更大概率;但莫敖并无如此信心,斗廉对他说这八个字,目的是让他打消疑虑,树立信心。至唐代,秦王李世民在发动玄武门之变前,也曾试图占卜,张公瑾将卜具扔在地下,厉声说:“凡卜筮者,将以决嫌疑、定犹豫,今既事在不疑,何卜之有?纵卜之不吉,势不可已。”此与莫敖之事又略有不同,事成与否,并不确定,但不论成败,存亡之际,已势在必行,别无选择。卜之吉,于事无所加,卜之不吉,又不能取消行动,徒增疑虑。斗廉对莫敖、张公瑾对李世民,目的都是打消疑虑、确立决心,但前者是基于成功的概率,后者是基于无法改变的情势。打消疑虑虽同,理由却不一样。清人刘沅对不疑又有一个解释:

圣人自是以善教人,因愚民百姓不能尽明善以诚身,特假象数以昭理,则惟其理介两可而不能决者,则卜筮决之,非谓平日不讲究穷理功夫,专恃卜筮以定指归也,故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又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历代习术数者多神异,然其归不本于忠孝节义,反罹殃咎,皆舍理求象之过。此最不可不察也。

这是易学中的惯常解释,所不疑者,不在于战争的胜负、政变的成败,而在于善恶之道。如果确定是对的,就不必疑虑,不论成败,都要去做,“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反之,如果确定是错的,也不必疑虑,即使有再大的好处也不能做,“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这样,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种不疑:因理性推断的成功率而不疑,可称为概率性不疑,斗廉是也;为坚定信心而打消疑虑,可称为决断性不疑,莫敖、李世民是也;因无疑的道德原则而确定,可称为道德性不疑,刘沅所述易学精义是也。此三不疑有一,则不必占卜。反之,战局含混、胜负难料,疑而卜之,《左传》所记战前之卜多如是;谋而未定,可进可退,卜以决之,《洪范》所谓“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是也;面临道德困境,在两种善之间艰难选择,不知怎样做最妥帖,占卜以求其策,《易传》之文,多就此而发。

占卜之所谓稽疑,其目的便是不疑,即在无法以理性推断、果决信心与道德信念获得不疑的情况下,通过卜筮达到不疑。以卜筮获得概率性不疑,即李零先生所谓撞大运式的猜,较理性推断困难得多,甚至根本不可能,除非我们真的相信卜筮结果是天神对未来之事的确定预言;但在犹豫不决时获得信心和选择的指引,则是更加可能的,而这也正是“决嫌疑,定犹豫”更加侧重的层面,也是《易传》思想的方向所在。

《周礼·春官》详论需占卜之大事云:“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先郑以为:“征谓征伐人也,象谓灾变云物……与谓予人物也,谋谓谋议也,果谓事成与不也,至谓至不也,雨谓雨不也,瘳谓疾瘳不也。”后郑对征、象、与、果的解释有所修正:“征亦云行,巡守也,象谓有所造立也……与谓所与共事也。果谓以勇决为之。”郑君解“果”又云:“若吴伐楚,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鲋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是也。”其事见于《左传》昭公十七年:吴伐楚,楚人卜之不吉,司马子鱼不为所动,以其属先战死,楚师终大败吴人。此“果”似即前文所云决断性不疑,子鱼已存必死之心,在他死后,楚军终于扭转战局,反败为胜。若从《周礼》文本看,似先郑之说更近其例,而后郑将此不疑之事列入龟之八命,应又别有深意,盖果决不疑与卜筮决疑并不矛盾,司马子鱼以必死之志,将凶卦扭转为吉,乃是对易学精神的绝佳阐释,恰与前述三不疑形成呼应与补充。这再次说明,卜筮之精义并非概率性的撞大运,更不是投机取巧的实用主义。此所述其他七命,皆为国之大事,又均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必须慎之又慎。清华简《筮法》中的《十七命》罗列了十七种占卜之事,包含了《周礼》中的大部分内容,是一个更详细的占筮之事列表:“果、至、享、死生、得、见、瘳、咎、男女、雨、娶妻、战、成、行、售、旱、崇。”其中征战等事,因关系社稷存亡,自然应该尤其谨慎,尽可能消除不确定因素,因而占卜就极为重要。雨与旱是自然灾害,对生活生产影响甚大,也需要占卜;瘳关乎生死,当然也必须要卜。

包山楚简中保存了一个占卜案例的详细记录,李零先生对它做了非常精彩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古人的占卜实践有很大帮助。在病人生病期间,他或他的家人不断为他占卜,询问疾病能否痊愈,占卜结果总是积极的,但实际病情却越来越严重,而占卜者始终未对占卜丧失信心,一路占卜下去,直到病人去世,家人将这些卜辞葬入墓中。甲骨卜辞中,许多占卜结果也和实际情况不符,但占卜者并未因此而丧失对卜筮的信赖,那么,如此不灵的卜筮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来决疑呢?在此,卜筮更像是一个仪式性的行为,焦灼不安的病人及其家人,面对病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希望通过卜筮获得关于病情发展方向比较确定的指示,以消除心中的焦虑;卜筮暂时起到了消减焦虑的作用,但病情的新发展很快使他们陷入了更大的疑虑当中,而最终的不治使家人陷入确定的悲痛。卜筮终究未能使人们确知未来的走向,未能使人们完全消除疑虑,天道终究还是阴阳不测、无法猜度的。但人们仍然对卜筮心存敬意,甚至将那些失败了的卜辞放入墓中。生活中既充满对未来的疑虑,同时也伴随着不断的卜筮,两者相伴而生,人们会愈益感到,天命难测,终究是不可知的——但并不是不可改的,对天神的这种抱怨只能进一步强化人们对天命的敬畏。

《周礼·春官宗伯》:“祭祀先卜。若有祭祀,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这些也都是国之大事,但多为惯常性的,而不像战争、疾病、灾害那样不确定。无论在传世经籍还是出土卜辞中,更多的卜筮是这种惯常性的礼仪性卜筮,主要是择日、卜地、卜岁、卜牲等。其中许多至今仍然是非常流行的中国式卜筮。在这种礼仪性的卜筮中,又有何嫌疑可决呢?祭祀既为国之大事,通常是一定要举行的。至如葬埋、迁都等事,也往往有不得不然的理由,那为什么不像前引不疑的情况,直接去做,还要卜筮呢?看《春秋》中的记载,鲁之郊祀,竟然数次因为卜之不吉而改牲甚至不郊。该如何理解这些卜筮?我们回到《曲礼》的原文:“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郑君以为,“践”字当为“善”字。《荀子·天论》:“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这正是主要针对此类卜筮的解释。在这类例行事务中,所犹豫和疑虑的并不是做还是不做,而是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做最合适,卜筮是为了选择一个最恰到好处的做法,也使所做之大事显得更严肃神圣。《曲礼》之“则必践(善)之”与《荀子》之“以文之也”,都是在解释这样做的意义。

荀子试图尽可能取消天命与卜筮的张力,因而他把卜筮理解为纯粹的文饰,本身并无实质的意义。儒家其他人物虽未必会认为卜筮完全没有实质效果,对文饰的理解仍是类似的。《曲礼》中所言“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决嫌疑、定犹与”“日而行事,则必善之”,正是对“文之”的详细解说。“决嫌疑、定犹与”的实质就是“文之”,所消除的疑虑,不只是举棋不定、下不了决心的疑虑,更重要的是在大礼面前不知敬畏、随随便便的态度。以卜筮请鬼神选个日子,这个日子就是神圣而吉祥的,不可以亵慢之心处之,因而“必善之”。归根结底,作为礼的卜筮,是要培养起人们的专注诚敬之心。如《春秋》中数次记录了夏四月卜郊而不得,因正月至三月为郊祀之时,“贵其时,大其礼”,四月卜便是非礼不敬,为《春秋》所讥。

摘自《知几与稽疑 ——略论易学的命运观及其性命论意义》《周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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