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路上看到一个精神有些异常的年轻女人走失了会怎么做?正常人出于好心大概率会报警尝试联系她的监护人,但还有一些人可能打着收留的名义,将这个女人带回家,为自己生儿育女,并且一“收留”就是十余年直到被发现。
最近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就爆出了这么一件事情,女硕士卜女士在十多年前患了精神分裂,一次从自己村里晃悠到不远的另一个村子,被村里的张某直接带回家,并生育两个孩子。在此期间,女方的父母找寻卜女士未果,还以为已经不在人世了,估计是做梦都没想到,只是在离自己村里不远的另一个村,被人“收留”,用作传宗接代的工具。
卜女士被找到以后,当地公安接到报警,第一次认定张某是“收留”卜女士,由此引发网络热议。明眼人一看,就觉得有问题。就算看到一只小猫小狗走失了,都会先尝试联系其主人吧,更何况一个活生生的人,不直接报警,私下收留?

如果是纯收留也就罢了,从卜女士孩子的年龄推算,应该是“收留”后不久就怀孕了,这是简单的收留吗?这就是路上白嫖了年轻的女性为自己生孩子,而且女人还有精神病,不怕她意识清醒跑掉。两个村子隔得并不远,十余年,女方父母报警都没有找到,可见大概率是有限制自由藏家里了。
面对公众的质疑,张某的亲戚发视频辩解:当年是出于好心收留这个女人,不然可能更惨,这个女人有病,对社会是没有作用的。
看得出,她在极力为张某的行为做辩解,只可惜这辩解可笑又无力。人家走失了你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为什么私自带回家收留?你怎么那么确定人家就是无家可归的,需要你来收留?收留没几天就让人怀孕,确定目的仅仅是出于好心收留?而不是娶不到老婆的农村老光棍,强行把女精神病人带到家里传宗接代?如果是个精神病老太太,张某还会这么好心“收留”吗?那街上还那么多流浪汉,怎么不见他这么好心收留呢?

还说卜某对社会是无用的,估计是后面知道卜某是当年的研究生,那个年代的研究生,可是妥妥的含金量极高的人才,即使有精神病,怎么就确定治不好以后对社会没用呢?就算没用,精神病也有精神病的自由,用得着你们收留吗?
不过,目前此案已经介入调查,可能涉及到非法拘禁或者强奸罪等罪名。
这突然让我想起之前网络上很火的一个话题:为什么满大街都是流浪汉,却很少看到流浪女呢?特别是年轻的流浪女,几乎没有。
我想,卜女士的遭遇可能就已经给了正确答案。别说流浪女了,就算卜女士这种,还没成为流浪女的,只是精神异常,暂时走失了,都被张某这种老光棍直接带走了,一藏就是十几年,如果没有被发现,可能就这么一辈子过去了,卜女士这辈子可能都见不到家人了。而张某这样的人,也大概率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只会觉得自己做了件“好事”,顺便捡了个便宜。
虽然捡便宜才是目的,但是他要用“做好事”为幌子。虽然他可能也会觉得,女人应该是有家人的,是受家人监管的,只要报警,就可能联系到其家人,将她送回去。但是他不愿意,他宁愿欺骗自己这就是个无家可归的女流浪者,他如果不管,就可能饿死或者被其他人带走,所以他必须先下手为强,白捡的便宜谁不要?就算女人的家人找过来了,他也会狡辩说是自己做了好事,收留了,不然女人可能会怎样怎样。

是不是想想挺悲哀的?这些女精神病人或者流浪女,在某些人眼里,不是人,而是行走的子宫,不管怎么样,只要是年轻的,那就还至少有生育价值,解决一些人找不到老婆无法传宗接代的燃眉之急。
其实卜女士这样被“收留”的,肯定不是一个两个了,只是大部分没有被发现而已。而这些所谓的收留者,因为不是花钱从人贩子那里买的,所以他们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心安理得,不会有任何负罪感,他们心里是会觉得,她什么也干不了,家里养着她,为自己生俩孩子不是应该的吗?
正向张某的亲戚视频中说的那样,这样的人都是对社会没用的人,他们还能好心一直养着,算是非常不错了,就是让她发挥了生育的价值嘛,有什么错?
从他们简单的价值推理里,确实如此,尽管他们心里门儿清,自己当时主要是想免费找个女人传宗接代,仅此而已。如果发现卜女士没有了生育价值,估计早送出去了。
但问题是,卜女士是精神病患者,大概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跟这样的人发生关系,就如果跟幼女发生关系一样,是要认定为强奸的。
而这么多年来,张某及其家人有没有对卜女士采取非法拘禁、虐待等行为,还要等待警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卜某精神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么多年,她应该大概率不会看上一个老光棍,而选择逃跑了。
而最后没有跑成,而且还离家如此近,家人报警十余年都没有找到,大概率存在非法拘禁,且女方大概率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张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的坐实,应该问题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