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迎来调整

文晓语 2025-02-18 1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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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省时版摘要:

       广东省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广州2500元/月、深圳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均为23.7元;珠海等二类城市2080元/月,19.8元/小时;汕头等三类城市1850元/月,18.3元/小时;韶关等四类城市1750元/月,17.4元/小时。此次调整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劳动者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旨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以下是全文: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 印发通知,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要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与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深圳是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到 2500 元 / 月,深圳市调到 2520 元 / 月。这两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是 23.7 元 / 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 2080 元 /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8 元 / 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属于三类标准,调整为 1850 元 /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 18.3 元 / 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等 10 个市是四类标准,调整为 1750 元 /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4 元 / 小时。

       这次调整,按照相关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把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督促企业给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还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该给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它有月和小时两种形式,月的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的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劳动者能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也能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本文中提到的政策是基于 2025 年的政策制定的。劳动法规和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有变化,建议您关注当地的劳动法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这次调整能更好发挥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和共同富裕有好处。

本文涉及的数据和政策法规具有时效性,存在更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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