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借给女子10万余元,并与女子协商以单次600元价格按次“肉偿”,后因与女子发生争吵,要求女子还款未果,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在厦门这个海滨城市,一桩借款纠纷闹上法庭,男子声称借出大笔钱给女子,约定用特殊方式抵债,结果关系破裂后追债不成。法院最终怎么处理?这事牵扯到钱、情和法,结局出人意料,让人忍不住想深挖下去。 这个案子发生在福建厦门,牵涉到一对通过不正当途径认识的男女。男子叫陈某,80后,平时在当地打工,收入一般,生活圈子窄。两年前,他通过付费交易平台联系上90后女子浦某。浦某经济条件差,靠零散工作维持,经常换地方住。两人初识后,陈某开始频繁转钱给她,总额加起来14万多。陈某说这是借款,浦某则坚持只是交易报酬。 陈某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从2021年6月到2023年3月,他多次给她汇款,有些固定是520元,他解释这是示好,但浦某没当回事。法院后来查明,两人关系从交易起步,没发展成正常男女朋友。陈某一度想拉近距离,浦某始终保持界限,只收钱办事。这种不平衡让矛盾积累。案子焦点在于借款是否成立。陈某主张扣除520元部分后,剩10万多要追回。浦某辩称从头到尾没借贷合意,只是生意往来。法律上,民间借贷需要证据证明双方同意借钱和还钱。 陈某只提供了转账单据,没借条或欠条。法院认为这些不够支撑借贷关系。加上两人关系基础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保护这种约定。类似案子在全国不少,比如有些借款夹杂不当利益,法院常驳回。厦门中院公布这事,提醒大家借钱要白纸黑字,别掺杂灰色东西。陈某行为本身有问题,他通过性交易认识浦某,还约定肉偿抵债,这在民法典第八条里明确不允许。浦某也不是啥正面角色,她收钱后玩消失,换号搬家,明显不想还。但法院看重证据链,不是道德审判。 案子一审驳回陈某诉求,他上诉又输。二审时浦某补了聊天记录,证明关系本质是交易。陈某承认记录真,但说不全,还能侧面证借款。法院没买账,指出他上诉时改口说不当得利,跟一审矛盾。最终维持原判。社会上这类纠纷多见于城市底层,钱少情杂,容易闹大。像上海有个类似案,男子讨债用肉偿,结果被拘留,法院认定性交易违法。厦门这案也折射借贷乱象,有人借钱不写凭证,靠口头约定,出了事哭天抢地。法律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说,你主张啥就得自己证。陈某没做到这点,输得理所应当。 浦某虽逃避,但法不追责她还钱,因为基础无效。案子启示,借钱别图一时快,签合同留证据。全国法院数据,民间借贷案占民事案大头,很多因证据缺输掉。厦门中院用这案普法,告诉大家公序良俗底线碰不得。陈某后悔也没用,钱打了水漂。浦某继续她的日子,没还款压力。但长远看,这种方式害人害己,社会风气受影响。 想想那些底层打工者,挣钱不易,却因冲动丢大笔。案子细节还包括转账日期具体,如2021年8月11日、11月24日等几次520元,法院扣除这些后算本金,但整体不认借贷。最高院规定,出借人要提供借据等凭证,陈某缺这。案子不只钱事,还牵扯人性弱点。男子想用钱换情,女子收钱不认账,典型现实写照。别以为私下约定稳,法庭上证据为王。类似判决在全国统一尺度,维护法律严肃。厦门作为经济发达地,这种案子不多,但一出就引关注。媒体报道后,网友热议,有人同情陈某,有人说活该。法院判得对,保护正当借贷,打击灰色交易。案子从一审到二审,历时几个月,陈某花了不少精力钱。最终,他可向公安报诈骗,但借贷路堵死。 浦某免责,但名声坏。社会需要更多普法,避免类似悲剧。借贷本是互助,掺杂肉偿就变味。民法典推广后,这种案子判决更严。全国法院库有不少参考案,如债务抵消是否算性交易,法院看本质对价。案子结局,钱没要回,教训深刻。法律平等对待,不因可怜就偏袒。想想那些真借款没证据的,同样吃亏。最高院借贷规定第二条,要求债权凭证,陈某转账单虽真,但不证意图。 法院查事实,两人相识于交易,后经济往来多,但无借款字样。浦某聊天确认数额,但法院看整体违法。案子不涉诈骗定性,纯民事。陈某若报案,公安或查,但门槛高。社会层面,这事暴露城市边缘人群困境,经济压力大,易走偏路。 普法宣传要跟上,让大家懂法守法。厦门中院发文,呼吁理性借贷。案子细节还包括,陈某报警调解失败,才起诉。民警调解时,浦某否认借贷。法院判后,陈某无补偿。浦某生活未变。整体看,这案典型,值得深思。借钱别混感情,尤其灰色。法律底线清晰,触碰必败。 这个案子判得咋样?您觉得男子该不该拿回钱?欢迎评论区说说看法,大家一起聊聊借钱那些破事儿,说不定有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