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官火了!江苏,一大妈去篮球场捡矿泉水瓶,被一打球的少年撞翻在地,构成九级伤残,索赔29万元,而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人意外。网友:这才是法治社会,不是谁弱谁有理。 说起当事人,小宇这孩子才14岁,家在苏州本地,父母都是工厂打工的,日子过得紧巴巴。他从小就爱运动,尤其是篮球,个头长得飞快,到出事那年已经一米九了,在学校体育队里算个小明星。平时他课后总去社区球场练球,带上水壶和护膝,先热身几圈再和同学切磋,投篮准,防守稳,参加过区里的小比赛,还拿过团体奖。他的生活简单,就是学校、训练、回家,球鞋穿坏了好几双,手臂上老有擦伤。 陈老太呢,63岁了,早年从农村来苏州跟子女住,退休后手头不宽裕,就靠捡废品补贴家用。她身材瘦小,头发白了,穿件旧蓝衫,背个编织袋,每天早上出门,在公园街头转悠,捡塑料瓶纸板什么的,攒够了去回收站换钱。她的步子慢,关节有点问题,弯腰捡东西时膝盖会响,袋子塞满瓶子叮叮当当响。社区里大家都知道她这习惯,她不爱参加活动,就爱一个人四处找可回收的玩意儿。小宇的篮球路子越来越稳,队里教练看中他的耐力和协调,给他多安排训练。陈老太的路线固定,路过几个公共地方,用手电照着地面挑瓶子。两人本来八竿子打不着,却因为那次碰撞扯上关系。 事件本身发生在2024年1月一个下午,苏州社区篮球场,小宇和朋友们分成队打对抗赛。他穿短袖球衣,踩篮球鞋,接球后运球突破,汗水直流。陈老太从边上进来,提袋子低头找瓶子,捡起几个塞进去,继续往前走。小宇在跑动中后背碰上她,她摔倒,袋子落地瓶子滚开。她捂腿哼哼,小宇停下扔球上前扶,喊朋友打急救。 朋友们围上,捡瓶子放回袋,有人垫椅子给她靠。救护车来,把她抬走,小宇爸赶到,一起去医院,先垫了五百多块检查钱。医生查出右股骨颈骨折,得做关节置换手术,司法鉴定是九级残疾,影响走路。类似事不是头一回,网上搜搜就有重庆万州一个八旬老人横穿球场被中学生撞,法院判老人自甘冒险,自己担责。或者湖南邵阳大学里老人跳广场舞被学生追球撞,老人担六成责,学校三成,学生一成。都是因为球场是体育地方,有碰撞风险,进去就得自己注意。 后续呢,陈老太出院,腿还得用拐杖,家人整理医疗票据,算上护理误工啥的,要小宇家赔29万多。小宇爸看过单子,试着谈分期给点,但没谈拢。她就告到法院,律师说小宇全责。庭审时,法官看监控,球场有警示牌,小宇正常打球,没多余动作。原告讲碰撞细节,辩方说老人进危险区自担风险。法官问双方情况,小宇穿校服站着,说当时在抢球。 审了三小时,法官按民法典1176条判,小宇没故意或大过失,老人有完全行为能力,该预见风险却去捡瓶,算自甘冒险。小宇还积极帮了忙,所以免责,全驳回诉求。判决一出,网上炸锅,很多人转视频,说这判得对,强调规则重要,不能谁受伤谁就有理。陈老太没拿到钱,继续捡瓶子,袋子装少点不压腿。小宇回学校练球,活动正常点,避免麻烦。 这事牵扯到法律里的自甘冒险条款,民法典里明写着,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别人行为伤到你,除非对方故意或重大失误,不然不赔。篮球场对抗性强,跑跳撞在所难免,进去捡东西就得自己小心。陈老太作为成年人,该知道这点,但她忽略了,导致伤。小宇呢,孩子打球正常,还垫钱送医,够负责了。不能因为她岁数大就让她赢官司,那不公平。 想想类似案子,北京一个老人横穿球场被大学生撞,法院也判免责,老人花了3万多医费,自己扛。或者广州七旬老人球场被撞,对方照顾六年,她还告要7万,法院判部分赔但强调自责。这些案子都告诉大家,公共场所得守规矩,不是谁弱谁对。法治社会就这样,判案看事实和法条,不掺感情。网上网友说,这判得好,避免道德绑架,教育大家责任自负。确实,球场是为运动建的,不是捡废品的,物业或学校有时得管,但这案里焦点在个人行为。 接地气说,这事生活中常见。老人捡瓶辛苦,伤了心疼,但不能赖孩子。少年打球青春正劲,别让无辜担责。判决意外但合理,网友喊好,因为不和稀泥。社会得这样,规则面前人人平。想想,要是判赔,以后小孩还敢玩体育?老人随意进危险区?都不好。希望多宣传这类案,教人守法自护。 你对这判决啥看法?是觉得公平,还是有别的想法?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或许能启发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