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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钟女士与朋友一道去一家高端甜品店打卡,二人点了一份58元的冰淇凌和一份

浙江义乌,钟女士与朋友一道去一家高端甜品店打卡,二人点了一份58元的冰淇凌和一份79元的蛋糕。然而,在吃冰淇淋的时候,却从其中吃出一块塑料片!钟女士向店家反映,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但店员却直接将冰淇凌和塑料片丢入垃圾桶,只愿意付给钟女士58元的冰淇凌钱,同时说道:钱都退给你了,你还想怎样?

据1818黄金眼报道,钟女士与友人于7月25号晚上抵达某家高端甜品店。

钟女士说,她们是看到了有关此店优良的评价慕名而来的,据说,该店有非常正宗的外国甜品。

钟女士二人进店便要了一份58元的叙利亚风冰淇凌,以及一份79元的蛋糕。二人认为这两样不仅好吃还好看,非常适合拍照打卡。

然而,拍完照后,当钟女士与友人品尝冰淇凌的时,却从里面吃出了一个异物,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个塑料片,大概有大拇指盖这么大。

然而,最让钟女士不满的是店家的处理态度。

钟女士反映情况后,店家毫不在意,将他们的冰淇凌和塑料片丢进了垃圾桶,还禁止钟女士拍照留证据。最后,在钟女士再三表达不满后,对方仅仅退了58元的冰淇凌费用!

好在钟女士成功将证据录下来,面对店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钟女士愤怒不已,最终选择直接报警。

钟女士认为,她既然在冰淇凌中吃出了问题,并最终导致后续品尝其它的产品的兴致消失,如此一来,应该将那份蛋糕的钱也退还。

钟女士还引用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店家应该按照《消法》规定直接赔偿她1000元。

事后,该店的店员表示,钟女士点的冰淇凌是店内特意请来的厨师制作的,冰淇凌的包装确实有使用透明塑料纸,钟女士口中的塑料片,就是他们包装冰淇淋的东西。

因为店里卖的是自制冰淇凌,所以在制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小心将切下的塑料片掉入冰淇凌中的情况。事发后,他们已经将冰淇淋的费用58元全额退款给了钟女士。

可是钟女士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坚持要求该店赔偿1000元。

店员表示,当时民警来的时候,钟女士并没有提出这个诉求,钟女士的要求他们也办不到,因为店主不在,他们没有这个权利。

最后,店员表示他们可以记录钟女士的联系方式,向负责人反馈这个情况。但截至7月31号,此事尚未有最新的进展。

那么,这件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两方到谁是谁非呢?

首先,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时候,若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则有权要求退货、赔偿损失。

钟女士事件中,冰淇凌内出现不可食用的塑料片,显然属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那么,钟女士要求店里赔偿1000元是否有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具体来讲,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了不符合食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的直接赔偿1000元。

钟女士买到的冰激凌中含有塑料片,属于不符合食用标准的食品,因此,钟女士要求十倍赔偿确实是有依据的。

食品安全无小事,惩罚性赔偿并非只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食品安全引起更多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