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男子嫖娼上瘾,在一个失足女上花了138万!妻子发现以后,起诉失足女归还138.4万元,但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两个女人都成了输家!网友:法院的思路被失足女打开了!
老王已经有妻室的人了,但是婚姻时间久了之后,他就失去了激情。渴望寻找新的刺激,在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小樊(化名),小樊呢是一个“特殊工作者”,老王认识她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每次都指定小樊为她服务。
后来甚至是陷入“癫狂”,除了“特殊交易”,老王还会私下和小樊见面约会,有时候还会给些小费,或者花大价钱送其名牌包包。
前前后后在小樊身上就花了138万,这么多的钱花了出去,最终就引起了妻子小高(化名)的注意,最后事情瞒不住败露了。在得知丈夫花了138万给对方之后,小高怒不可遏,将小樊起诉让其返还这些钱。
小高和法院一审都觉得这属于包养行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不正当关系。那这138万当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虽然小樊自曝自己是性工作者,说这些都是自己“服务所得”。但是两人保持关系持久,转账金额庞大,属于特定关系,更符合包养的条件。
所以经过严谨的调查审理,除了其中27万左右,属于老王和小樊共同消费比较模糊,不能定论之外。法院一审判决小樊返还111万余元。
小樊不服选择上诉,势必要争这个“理儿”,结果二审搞了个“同归于尽,玉石俱焚。”为了证明自己和老王属于性交易的关系,小樊出具了各种证据,甚至还提供了录音。
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发现小樊除了和老王有“性交易”之外,还依旧和其他“客人”有联系,这点老王知情并且在聊天记录中表示“并不在意”,更加关键是老王每次给钱之后,小樊才会同意上门为其“提供服务”。
种种迹象都指向一个事实----两人是纯粹的“买卖关系”,但是性交易在我国是不合法的,这一百多万被认定为嫖资,一审判决被撤销,小高的诉求也被法院驳回。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也就是说这一百多万有可能会被全部没收充公。
网友们也开始了“头脑风暴”:“这两人我觉得更像是包养关系吧?指定的人,持久的关系维持,还有大额的支出,这不就是典型的包养嘛?”
也有网友觉得:“法律讲究严谨的,后面不是说了不给钱对方就不上门嘛,这已经很好的说明就是买卖关系,属于嫖娼。”
那包养和嫖娼到底怎么界定呢?大家有没有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