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个人意愿导致的就业中断;
(三)已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
何为非个人意愿导致的就业中断?包括:
①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法规而解除合同;
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④ 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劳动者;
⑤ 因用人单位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⑥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长,则基于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①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每满1年,领取3个月);
②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
③ 缴费时间达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且领取期限应与前次失业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的途径包括:
① 网上申报: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操作;
② 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开通后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③ 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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