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沈汉坤 胡由虎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
一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
及纳入失信名单后
主动联系承办法官
称其目前经济状况较差
难以一次性还款
能够分期归还款
但是特别请求法院将其移出失信名单
法官心想
在案件立案执行的时候
被执行人也未提出能分期履行的方案
难道回心转意了?
事情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交通银行某某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与陆某某、江阴精达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经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后,陆某某、精达公司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交通银行于2020年9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纳失限高,处处受限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陆某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
恰巧这位失信的父亲,有一个正值高三的儿子,意欲不负韶华,逐梦军营且已确定报考军事院校。这本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因其父亲在失信名单内,其子将不能通过军事院校入学前的政治审查。这便有了开篇的一幕。
案情简介
和解履行,重获信任
这位被纳入失信名单的父亲,在了解到自己未还欠款的行为给儿子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后内心十分懊悔和焦虑。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表示理解,愿意再相信他一次,与其签订和解履行的协议,同意分三期还款,并在第一期还款后将其移出失信名单。
践行承诺,逐梦军营
得到这个消息后,这位失信的父亲,如约积极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并于2020年12月还清所有结欠款项,没有辜负申请人的信任,也解决了其子逐梦军营的后顾之忧,心中的大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
法官后语
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本案中被执行人陆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纳失限高的法律规定,应当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
法官提醒
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如果未按期履行执行义务,符法定条件被纳入失信名单,不仅自己在社会上处处受限,也会对子女的升学、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