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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
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卫健系统对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经研究,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面向“双一流”院校和省级重点医学院校(附件1)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根据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唐卫健发【2019】5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详见《滦南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及选聘进展可动态调整选聘数额,经选聘仍未满额岗位纳入县统一公开招聘计划。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9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4年5月9日起在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药大学等学校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5月16日17:00;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nwsr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李四—县医院—专技岗位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滦南县2024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核
滦南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面试:采取自述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自述3分钟,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等;答辩7分钟,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照拟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确定拟聘人选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药大学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滦南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滦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报到、体检、考核、签约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315-2450508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024年5月9日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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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