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有一份标注为“1954年8月21日”的笔供,7506个黑色字迹密密麻麻爬满纸页,落款处“东口义一”的签名潦草却刺眼。 东口义一原是日本奈良县的农民,1937年穿上军装,成了日军第16师团38联队2大队步兵炮小队的上等兵。 在侵华日军中,屠杀中国人最多的就是第16师团,它被称为“野兽师团”,在南京大屠杀期间,这支野兽部队屠杀的中国平民和战俘高达16万至24万人,占南京大屠杀总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 作为南京大屠杀中第一线的施暴者,东口义一的笔供,以极其冰冷的陈述还原了1937年南京城最黑暗的六周,其中,最触目惊心的是南京大屠杀的种种细节以及令人窒息的时刻。 1937年12月12日黄昏,南京下关车站东南部的旷野上,寒风裹挟着江面的腥气。 东口义一蹲在步兵炮旁,看着两公里范围内被日军包围的中国军民,“像羊群一样密集”。 他在笔供中供述:“对被包围在下关两公里范围内的密集中国人民,以800—900米的距离,发射榴弹约12发”,每一发榴弹落下,都伴随着血肉横飞的惨状,哀嚎声穿透硝烟,在旷野上回荡。 当时,他不会想到,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正用16毫米摄像机,在不远处记录下这人间炼狱的片段,镜头里后来出现了一辆卡在铁轨上的煤车,车斗里伸出一只戴银镯子的女人手,成为这段历史无法磨灭的印记。 三天后的12月14日天黑后,下关车站附近的日军宿舍里,一场“分赃会”正在进行。 东口义一在笔供中回忆,小队长市川中尉明确指示村田军曹:“为会后的会餐会准备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于是村田军曹带着10名士兵,挨家挨户以“帮忙洗衣服”为借口,用枪口逼着10名中国女性走出家门,将她们关进宿舍地下室。 “那里没有床,只有稻草和军用毛毯,门口架着机枪”,东口义一辩称自己“没参与轮奸”,但承认“村田军曹带人诱骗时,我在门口警戒;战友们施暴时,我全程沉默”。 这场持续三天的暴行中,60名日军士兵轮流施暴,10名女性平均每人遭受18次侵犯,她们中最小的仅15岁,最大的30岁,还有一人抱着襁褓中的婴儿。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后来认定,这种“旁观者罪责”同样反人类,当暴行成为集体行为,沉默就是帮凶。 他们的暴行并未止步于性侵。 12月15日,东口义一与9名士兵“拳打脚踢,用十四年式手枪进行威吓”,逮捕了80名中国平民,“集中到一定场所后,装上了3辆汽车送到下关船舶工兵队,最后被工兵队爆炸虐杀”。 他们之所以选择煤车运送尸体,是因为下关码头每天有几十趟煤车进出,用煤车装尸体比挖坑埋人更隐蔽高效。 而这只是冰山一角,东口义一在笔供中还供述,他曾参与逮捕“约10000人以上”的中国平民,其中600名男子被装上20辆汽车,“押上船只在江中爆炸杀害”。 12月18日,在南京军官学校西北空地,他按命令挖掘深1.5米、宽1.2米、长2.0米的埋尸坑,见证并警戒了10名抗日军被斩首的全过程,“我将1名抗日军的眼睛蒙起来,并使之坐在坑前”,看着见习士官挥刀砍下头颅,再与其他士兵一起将尸体推入坑中掩埋。 更令人发指的是日军将生命当作实验品的残忍。 12月19日,东口义一与14名士兵按命令挖掘长10米的大坑和两个射击台,参与了一场“步枪杀伤力测试”。 “50名抗日军俘虏被绑着双手双脚,蒙着眼睛站成两列纵队”,日军用中日步枪各射击一发,“中国步枪打穿15名,日本步枪打穿12名”,剩余23人则被轻机枪扫射殆尽。 他在笔供中毫无感情地写道:“我和浅川一等兵在距现场50米的三叉路警戒中国人通行,直接帮助屠杀,最后与浅川一起将4名抗日军尸体投入坑中掩埋”。 此外,他还承认“以打扫战场和搜索隐匿武器为目的,侵入军官学校内的中国民房,用十四年式手枪相威胁,强奸了一名35岁左右的看家妇女”,并参与在句容焚烧中国民房,“把中国农民的房屋和家具全都烧了”。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时,东口义一已升任曹长,后被苏联红军俘虏并移交给中国政府。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审讯中,他写下了这份详细的笔供,尽管试图用“没参与轮奸”、“只是执行命令”等说法减轻罪责,但字里行间的细节却成为无法辩驳的铁证。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公开审理此案,法庭采信了他的笔供及约翰·马吉的影像、同案犯供词等佐证,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 与其他当庭忏悔的战犯不同,东口义一在服刑期间虽有一定改造,但并未表现出深刻的悔意。 1974年刑满释放后,他返回日本东京,此后再无任何公开的忏悔或回忆录,1978年因肝癌去世,结束了其充满罪恶的一生。 揭露东口义一的罪恶,绝非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看清人性在极端环境下的脆弱与扭曲。 这个曾经的普通农民,在军国主义思想的洗脑和集体暴行的裹挟下,变成了没有人性的杀人机器,他的“旁观者”心态更是警示我们:当暴力被制度默许、当沉默成为集体选择,任何普通人都可能沦为暴行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