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英国,治安法官的选举方式让人惊讶:并不是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专业能力,而是看你对国王有多忠诚。 你可能觉得古代法官都懂法律,可四百年前的英国小镇上,能当上法官的,往往是那些见了国王画像就赶紧脱帽行礼的乡绅,15世纪那会儿,诺丁汉郡的理查德爵士,就在一场宴会上把整段效忠誓词背得一字不差,结果真就拿到了治安法官的委任状,这事听着像玩笑,可真就这么发生了。 当时英格兰的法律系统悄悄变了,地方领主那些打个嗝也算犯罪、牛走错路就得罚钱的老办法,慢慢被写在羊皮纸上的新规矩替换了,可新规矩得有人管,能看懂拉丁文法律条文的神职人员大多不愿出修道院,国王只好把任命权交给更听话的乡绅,哪怕他们连法律术语都说不清。 约克郡的托马斯是个典型,他连物权法和契约法都搞不明白,靠每年给国王送二十桶苹果酒当上了治安法官,有人闹合同纠纷,他就叫来村里的老人玩石头剪刀布定输赢,抓到偷猎的,直接罚去扫王室的马厩三个月,这些办法看着粗糙,可地界上没乱,因为人人都知道,最要紧的是别惹当官的。 有意思的是,这些外行法官反倒成了推动法律普及的人,为了完成国王给的法律指南手册,他们就得找来懂行的书记官,牛津大学的记录说,1485年之后书记官的人数翻了三倍,这些人花了二十年,把法律条文改成了顺口溜,慢慢连托马斯也能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种话,处理大多数案子。 当都铎王朝的商船装满香料回来,法官们又得应付新麻烦,热那亚商人和本地织布匠的合同纠纷,比牛羊争抢更难断,有位法官干脆把双方锁在办公室,不谈妥就不放人,这法子虽土,却慢慢成了仲裁的雏形,到伊丽莎白女王那会儿,一半以上的法官都能把《大宪章》的条文背下来。 如今翻看那些泛黄的审判记录,会发现偏远地方的法官案卷里,法律条文引用得更准,因为那里的乡绅地位不高,想证明自己配得上爵位,就拼命学法律,这种看似荒唐的制度,无意中推着英格兰的法律体系往前走,那些拿着鹅毛笔抄写法条的夜晚,或许就是现代司法体系的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