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易事特(30037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8年3月15日(含)至2023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
1、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3、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虚增利润总额0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预处罚:拟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0万元不等罚款,并拟对公司原实控人对何某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