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政界、商界多位知情人告诉《陈勇评论》,俊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与原天沅化工董事长黄红校产生矛盾并报案的王某。在如愿获得坤泰化工的控制权后,在王某的操纵下,宜投集团才重新进场,出资4344.7万元收购了俊翰公司的股份。而目前作为坤泰化工实际控制人的王某,却是一位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正在服刑的罪犯。
湖南天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沅化工)位于郴州市宜章县。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总资产3亿元人民币。主要生产液氨、碳酸氢氨、氨水、复产二氧化碳等,是湖南省为数不多的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之一。
产品畅销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省,年产值近3亿元,解决就业400多人,年上交税费2000多万元,曾是郴州市的龙头企业和纳税大户。
2012年,宜章县委县政府作出打造煤化工基地的决策,提出宏伟的“5080”煤化工项目。天沅化工董事长黄红校为了迎合政府的工作要求,在银行贷款未到位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数亿元启动了“5080”项目。
两年后,由于全国煤化工产能过剩,国家对此类项目限制发展,宜章县“5080”煤化工项目夭折,原来银行承诺的贷款取消,负债累累的天沅化工一度陷入困境。
黄红校于2019年1月组建成立湖南坤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坤泰化工),通过坤泰化工承包经营的方式继续维持天沅化工的正常生产。
黄红校后与曹某、王某等人约定合作方案,由曹某、王某等人出资2亿元人民币,收购坤泰化工部分股权并同时解决天沅化工历史债务1.268亿元。
然而,曹某、王某等人进入坤泰化工后,仅出资7556.56万元购买股权和利息款,在没有完全履行出资合同的情况下,把持了坤泰化工的生产经营权,却对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的1.268亿元迟迟没有兑现到位,对企业运行的正常需要资金也未投入,致使生产中环保、安全等方面存在许多隐患。
黄红校多次催促曹某、王某等人按合同将资金兑现到位,曹某、王某等人不予理睬,加之市、县有关部门多次约谈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于2022年7月6日被迫停产。由此,黄红校与曹某、王某等人矛盾不断加深。
位于宜章县的湖南天沅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黄红校因被曹某、王某举报其涉贷款诈骗、黑恶势力、受贿、职务侵占、煤矿事故等问题而被当地纪委监委、警方先后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7月17日,郴州市资兴市公安局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黄红校进行刑事拘留。2024年7月12日,郴州市资兴市检察院以黄红校“挪用资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向资兴市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开庭审理后仍未判决。
郴州市政界、商界多位知情人告诉《陈勇评论》,在坤泰化工多次变化的股东登记和股权交易中,郴州市宜章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宜投集团)存在着涉嫌违法违规收购股权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宜投集团成立于2018年12月7日,是宜章县委、县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城乡道路、农林水、交通、科教、文体、卫生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相关的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开发及整理等。
通过梳理有关资料,《陈勇评论》发现,2019年9月10日,宜投集团出资2000万元入股坤泰化工,占股19.05%;2019年12月21日,增资至3000万元,占股26.09%;2020年6月2日,增资至4000万元,占股32.34%;2021年3月29日,减资至3719万,占股32.34%;2021年6月30日,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宜投集团退出坤泰化工。
知情人告诉《陈勇评论》,2021年6月,宜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坤泰化工32.34%股份全部转让给了郴州市悦创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系坤泰化工向宜投集团的借款。
收购时,郴州市悦创实业有限公司另外支付该笔借款利息87万多元。2021年10月,郴州市悦创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郴州市俊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俊翰实业)。
至此,宜投集团虽然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从坤泰化工的股权中获得收益,但已经收回了全部投资和借款,保证了国有资本的基本安全。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2023年6月15日,宜投集团以4344.7万元的价格收购俊翰实业37.78%的股份,再次入股坤泰化工。至此,宜投集团成为俊翰实业之后、坤泰化工的第二大股东。
在近三年十个月的时间内,坤泰化工的股东多人进出,至今变更了6次,平均7.6个月变更一次,宜投集团也实施了从增资、减资、退出、再入股的几个过程。
知情人反映,2021年6月,俊翰公司收购宜投集团的全部股份;2023年6月,短短两年时间内,宜投集团又回购俊翰公司的部分股份,再次入股坤泰化工的行为存在着诸多疑点,令人费解。
在由坤泰化工部分员工向郴州市委、市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载明:坤泰化工欠发2016年10月、11月的员工工资,2023年7月至11月的生活费等合计60万元,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2019年1月至12月、2022年5月至今的公司应缴员工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向中高层管理人员借款122.5万元及利息未退还。
截止到发稿时止,天眼查数据显示,坤泰化工涉及司法诉讼21件,深度风险高达51件、限制消费令8件、被执行案件12件、立案信息7件。
知情人说,坤泰化工多年前就已经债务、纠纷、诉讼缠身,目前更是经营困难。宜投集团在已经收回本金退出的情况下再一次入股,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
那么,重新以4344.7万元现金回购俊翰公司部分股份这一重大决策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是否经过了宜章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研究决策?是否经过了宜投集团的市场调查?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什么?是谁签的字?入股后是否派出了工作人员履行了股东管理责任?
就此疑问,《陈勇评论》致电宜投集团董事长李基明。李基明称自己当时刚来,不熟悉情况,具体的可来宜章面聊,并要求找总经理。当《陈勇评论》表示可以前往宜章面聊并询问总经理电话时,李基明挂断了电话。之后再发短信询问,李基明没有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第六条明确: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等行为需要追究国有企业管理人的责任。
《陈勇评论》认为,宜投集团未能证明在出资4344.7万元收购俊翰公司股份,入股坤泰化工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能证明已经履行了国有企业出资的法定决策程序,未能证明行使了股东权利。宜投集团的该项投资行为无法排除风险,无法排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已经涉嫌违法。
郴州市纪委监委、郴州市国资委应当组成工作专班,对宜投集团的该项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郴州市政界、商界多位知情人告诉《陈勇评论》,俊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与原天沅化工董事长黄红校产生矛盾并报案的王某。在如愿获得坤泰化工的控制权后,在王某的操纵下,宜投集团才重新进场,出资4344.7万元收购了俊翰公司的股份。
而目前作为坤泰化工实际控制人的王某,却是一位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正在服刑的罪犯。这究竟又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幕后呢?请关注《陈勇评论》的后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