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高管贪污被“双规”,情妇千里进京“劫法场”,双双入狱

徐诗涵啊 2025-03-28 14:55:25

贪污腐败自古就有,然而贪腐被政府机构发现后,试图“劫法场”逃脱的情况,更多的是出现在古代或者文学作品当中。

然而在2005年,国内一个高管贪污,被检察机关要求“双规”后,他的情妇居然千里迢迢的进京,为其“劫法场”,并且在众目睽睽下还利用制造的混乱短暂逃脱了。

不过他们在警方的追捕之下很快落网,最终落得个双双入狱的下场。

这名高管是谁?他的情妇又为何胆大包天的敢进京“劫法场”?

【被“双规”的高管】

“双规”,是指在“两个规定”下进行调查,是中国党中央检查机关以及国家监察机构的一种调查措施。

即在面对涉嫌严重违反法律与党纪的公职人员,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于规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一般来说,被“双规”的当事者,检察机关一般已经掌握了其犯罪证据。

2005年,时任中国对外建设深圳分公司的总经理姚传锐,就收到了要求其“双规”的通知。

一时之间,姚传锐心神巨震,六神无主的将该消息告诉了他的家人以及情妇刘倩。

姚传锐还没有来得及多向家人们交代几句被审判的身后事,就被执法人员迅速抓捕,坐上了前往北京的专车。

【“有情有义”的情妇】

姚传锐的情妇名叫刘倩。

当刘倩得知姚传锐贪腐被“双规”的消息时,刘倩呆住了。

刘倩文化程度并不算高,但是在她脑海中,小说当中的高管贪污后,动辄便是“午门斩首示众”,因此她立刻误以为,姚传锐的下场可能便是枪毙。

这下子刘倩慌了神,不说姚传锐平时对她挺好,要钱给钱,百依百顺。

就说姚传锐贪污后那笔不知道藏在哪里的巨额赃款,也令刘倩不甘心坐等姚传锐被审判。

就在这时候,小时候看的《水浒传》中,“宋江被劫法场”这一情节跳入了刘倩的脑中。

刘倩“灵光一闪”,立刻想到可以去“劫法场”,然后和姚传锐带着巨额赃款逃到国外去!

毕竟电视当中都是这么演的。

只不过刘倩不知道,影视作品当中都是为了节目效果而故意夸张,在国家强大的执法机关面前,没有任何地方是法外之地。

刘倩说干就干,立刻联系了姚传锐的侄子姚伟,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他。

姚伟一听,当即一拍脑袋,决定加入“劫法场”小队。

毕竟自己的叔叔姚传锐平时对他也挺不错的,更何况只会出现在小说中的“劫法场”这么刺激的事情,姚伟并不想错过。

姚伟将自己几个平时玩的好的,胆子大的朋友一起拉进了团队,准备大干一场。

刘倩也是喜出望外,当人手多了之后,这个团队居然有点规模了起来。

作为小队的“智商担当”,刘倩很快便想出了几个营救方案。

【策反保安】

经过小队的商议,最终刘倩的一个方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

恰好就在这时候,一个自称姚传锐干儿子的男子打了个电话过来。

男子名叫李晓雷,是看守姚传锐的保安。

原来,姚传锐到了北京后,按照“双规”要求,被安置在了一个叫做齐鲁情的宾馆当中,等待着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

等待期间,由保安看守姚传锐的一举一动。

而姚传锐也不甘心坐以待毙,至少将赃款让家人转移出去也好。

经过接触观察,姚传锐发现保安李晓雷,似乎是个突破口。

因此,姚传锐偷偷的对李晓雷许诺,只要李晓雷为他开方便之门,事后的报酬一定少不了!

李晓雷也是财迷心窍,当即认了姚传锐为干爹,并且为其打了个电话给刘倩。

刘倩立刻将“劫法场”的计划告诉了姚传锐,让他安心等待。

姚传锐一听,当即一咬牙,加大了对李晓雷的贿赂,让其全程配合刘倩的行动。

很快,刘倩便收到了姚传锐的看管具体位置,以及保安看守的交接情况等重要信息。

与此同时,刘倩一行人也已经抵达了北京。

【大闹宾馆】

刘倩先安排小队成员住进了齐鲁情宾馆,伺机而动。

同时,刘倩还在北京当地雇佣了一个不务正业的小团伙,让他们在指定时间内在宾馆内闹事。

而刘倩自己,则是伪装成送饭的服务员,趁着混乱去解救姚传锐。

当一切都安排好后,刘倩等人便做好准备,静待时机。

负责看管姚传锐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想到会有人胆子大到挑战执法部门,因此,对于那住进来的小团伙也并没有在意。

那天,保安正向往常一样,在吃饭时间换班,就在这时候,一群人开始在宾馆内闹事了起来。

而小队成员也在阻挠着保安,扰乱视线。

就这样,在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之下,姚传锐迅速坐上了早已在外等候的车辆,逃离了宾馆。

姚传锐与刘倩大喜,准备连夜坐上前往上海的火车,然后偷偷坐飞机逃往国外,做一对“亡命鸳鸯”。

然而他们低估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力量,在工作人员短暂的诧异了一会儿姚传锐等人的胆大包天后,执法机关迅速行动了起来。

很快,姚传锐坐的火车编号便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就这样,距离姚传锐逃离宾馆不到一天,就又落入了警方的天罗地网当中。

而姚传锐与刘倩这一对“鸳鸯”,姚传锐因贪污腐败并且意图逃脱审判,被判6年6个月,刘倩则作为主犯之一,被判6年有期徒刑。

而其他参与“劫法场”的人员,也因扰乱社会秩序,分别被判刑3年至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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