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窗设置要求

防爆云平台 2025-01-08 16:17:24

消防救援窗是建筑物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被困人员提供逃生通道。同时,消防救援窗还可以帮助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因此,正确设置消防救援窗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规范要求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此强制性条文已被GB55037-2022废止)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8.3.2 厂房(仓库)的外墙上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

2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各救援窗间距不宜大于24m;

3 应急击碎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或组合的钢化中空玻璃,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采用钢化玻璃门窗时,其玻璃厚度不应大于4mm。

在其它相应的标准规范中也有相关规定,本文就不一一列举。

二、设置要点

1、消防救援口要结合楼层走道两侧或端部外墙上的开口及避难层或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消防救援口可以利用符合要求的外窗或门。

2、除金库、文物藏品库等贵重物品库房,以及功能特殊的机房、实验室、生产场所和库房等因功能或工艺需求不能开设救援洞口的建筑外,其它建筑均应在建筑外墙上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3、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防火分区包括多个楼层时,每个楼层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消防救援口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无须设置消防救援口。此处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7.2.5条执行。

4、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无外窗的建筑”是指建筑外墙上未设置外窗或外窗开口大小不符合消防救援要求,包括部分楼层无外窗或全部楼层无外窗的建筑;“有外窗的建筑”是指建筑各层均设置外窗,且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外窗开口大小符合消防救援要求的建筑。

5、救援口大小是满足一个消防员背负基本救援装备进入建筑的基本尺寸,门、窗等均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当窗作为救援口时,开启或破拆后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且净高度和净宽度范围内不应横隔障碍物;当门作为救援口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净高度应能满足人员进出要求,且应在不需要钥匙的条件下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

6、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是指破碎不会产生尖锐碎片,不易伤人的玻璃,同时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玻璃窗的选用,应同时兼顾建筑外窗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等相关规定。

7、消防救援口标识目前无统一的标志符号,但应满足:救援口标识应从室内和室外同时可见,以方便消防救援人员定位,当在室内不能清晰辨识时,应在室内相应位置同时标识。必要时,消防救援口标识上可标明具体的破拆位置、破拆方法等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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