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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10呼叫中心。”
“您好,我想报警,我女儿上山画画后失踪了,请您快点帮我找到!”
2014年12月28日,天刚黑,浙江省温岭市110派出所就接到了母亲的电话,母亲哭着请求警方帮她寻找女儿。
警察中心从母亲的描述中得知,她12岁的女儿吃过早饭后就去她家附近的皮云山画画,直到晚上才回家。
家人担心她在山上出事。
经验丰富的警察迅速出动。他们觉得孩子可能在山里迷路了。为了不错过完美搜救时刻,警方调集警力随女孩家人上山进行大范围搜救。
失踪的女孩名叫吴心怡。虽然只有12岁,但他看上去身材苗条,明眸皓齿,性格活泼。他一直是父母眼中的小精灵、小天使。
吴心怡热爱绘画,而且很有绘画天赋。他几乎每周都会到家附近的山上采集风景、画画。因为景观集合的地方是旅游景点,来来往往的人很多,所以家长觉得没有危险,孩子自己去就可以了。
失踪当天,吴心怡大约在10:00,告别父母,背着画板出门。平时我下午三四点左右就回家了,这次我直到五六点才回家。家人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对,向警方寻求帮助。
警察带着几只警犬上山,在警犬的帮助下,他们很快找到了女孩的随身物品——一本速写本和一副眼镜。经家属辨认,确认其属于12岁的女孩吴心怡。
素描本和眼镜显然被扔进了黑洞。这是否意味着孩子的失踪并非意外,而是有人故意为之?
警方和吴家人都很着急,现在首要任务就是确认女孩是生是死。
随着搜救的深入,他们在山腰一座废庙的石缝里找到了吴心怡。不幸的是,女孩此时已经失去了理智。女孩为何陷入困境?是别人带进来的吗?还是我不小心闯入的?
验尸官迅速赶到现场,对女孩的尸体进行了初步检查。没有发现女孩性侵的痕迹,但从女孩脖子上的勒痕来看,女孩应该是被软物勒死的。
随后,验尸官将尸体带回尸检,根据女孩胃内容物的消化状况,估计女孩在进食后约4小时内死亡。
下午2点左右死亡,死于软物勒死机械性窒息,身上没有任何性侵痕迹,随身物品也不在其中。警方发现的这一重要信息让人很难想象女孩生前经历了什么。什么!为了尽快破案,将真相还给女孩的父母,警方不断搜寻有用的证据。
负责现场调查的警方很快在废墟寺庙南侧的简易厕所门口发现了一条沾有人血的裤子。
另一位警察分析了女孩素描本中标有“2014年12月28日”的那一页上的素描,发现素描点与其所描绘的风景特征相符。
警方认为,女孩很可能画出了被侵犯或被拿走的要点。
吴心怡作画的地方距旅游景点烽火台垂直距离只有100米,而且上下山步行的人很多,应该不会有危险。发现吴心怡尸体的寺庙遗址距离山下人群聚集地仅50米。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在如此拥挤的地方作案的呢?
正当警方有能力破案时,负责DNA比对的警方却带来了好消息。他们从血迹斑斑的裤子中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DNA,并与前科犯罪记录相符——犯罪嫌疑人田某,湖南怀化人,1984年出生,当时30岁。
他曾四次入狱,犯下盗窃、抢劫等多项罪行。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警方查找线索发现,田某于11月初曾在浙江台州、温岭停留过。通过酒店监控发现,田某衣着得体,看上去心情愉快。但自此之后,再也没有田氏居住的记录和踪迹。
难道田已经离开温岭了?那为什么他的裤子会出现在犯罪现场呢?他是杀害12岁女孩吴心怡的凶手吗?
带着这些疑问,警方在温岭所辖行政区域内寻找田某,终于在吴心怡遇害的第二天,找到了蓄着胡须、衣衫褴褛的田某。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田某为何从一个好人变成了一个臭流氓?
被捕时,田某非常平静,既没有吵闹,也没有反抗,而且非常配合地讲述了作案动机以及前后发生的事情。
田先生说,他是11月初从广东来到温岭的。当时他口袋里有6000元。他本来想和一个打工认识的朋友一起住几天。最终他遇到了一个陌生的女人并喝了一杯酒。
他身上的钱都被抢走了。身无分文的也从一个有吃有喝的活泼小伙,变成了睡在桥上、捡垃圾、卖垃圾的无家可归的人。
2014年12月28日,他闲逛到吴心怡画画的山上,看到一个小女孩坐在那里画自己的画。当时路上没有人,田就产生了一个坏主意。
田某威胁并强迫吴心怡朝破庙方向走。小女孩吓坏了,生怕对方会杀了她,所以只能乖乖听话。田某将吴心怡拖入寺庙废墟的缝隙中,开始强奸她,意图对她进行性侵犯。
吓坏了的吴心怡大声喊叫,希望有人来救她。
田生怕惊动别人,泄露坏事,惊慌失措地捂住了女孩的嘴,另一只手掐住了女孩的脖子。过了一会儿,女孩就喘不过气来了。田害怕看到这个人死去。他把女孩的东西扔进了废墟寺庙南边的深洞里,在公厕门口脱下裤子就跑了,没有心情再和女孩做任何事。
警方在24小时内将凶手抓获,36小时内将凶手抓获并将其带上法庭,并向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给出了解释。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吴家夫妇的心已经碎了,尤其是社区出现女儿被性侵的传闻后,他们一度精神崩溃。
他们不想在女儿死后被谣言玷污。没有人想听听真相是什么!
本案中,田某犯强奸未遂、预谋杀人罪,应依照我国《刑法》第232条、第236条的规定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田某具有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的意图。尽管他试图强奸,但也造成了伤害和死亡。后果严重,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田某侵犯的未成年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重处罚。
当然,在本案中,吴心怡的父母对未成年女子缺乏监护,让孩子独自上山写生,导致孩子受到犯罪分子的打击,他们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吴心怡的生命在12岁就停止了,在这样一个平凡的年纪,他没有时间去体验更多的生活滋味。对于父母来说,自责和悔恨会伴随他们很长一段时间。
希望其他家长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一定要到位,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应对犯罪分子的知识,让孩子在关键时刻有自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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