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社注意到,有用户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
1.中江人民法院帮助网贷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异地立案开庭,在未接到任何通知以及调解的情况下冻结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给生活造成了巨大压力!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坚持!
2.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没有重新约定由仲裁委裁定!故对方提供的合同存在巨大漏洞!多方面属于违规操作!且我与原告都不属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存在异议!请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操作,解除冻结!
对此,中江县人民法院的回应是:您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中,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对您的债务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故该担保人对您的债务范围内的本金,利息等承担了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552条,此担保有效,经上级法院指定由我院进行执行,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
以上可知,湖北消金的贷后“新模式”,可以总结如下:先通过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再通过“担保”方式,破解管辖权,就可以向“担保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一键划扣债务人银行卡内资金。
有趣的是,湖北消金的这个“担保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并且其工商营业范围并没有“融资担保”相关许可。因此消金社认为大概率,这个“担保人”不是湖北消金放款时的“担保方”。
消金社注意到,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业务还很多,企查查显示,目前该公司涉及528件被执行案件,合计金额超1429万元。
关于湖北消金的贷后新模式,消金社将持续关注,欢迎提供更多资料~
来源:消金社
作者: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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