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政华,又名董其钧,男,1911年出生,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寿光县大东关人。
自幼8岁上学,小学3年,11岁入县立高小,2年毕业,14 岁考入初中,2年后肄业,16岁考入青岛礼贤高中,一年后肄业,后考入哈尔滨东省特别区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3年毕业。 1932年在青城县伪法院任书记员。1933年9月任山东省浦台县政府秘书兼第一科长;1935年任青岛地方法院书记官,1936年升任候补推事,1937年调任济南伪地方法院书记官长;1939年在日伪山东行政人员训练班县长班受训半年,1939年11月任阳谷县伪县长、 警备大队长。1943年2月调任烟台市长兼公安队长,新民会长、 剿共委员会主任。1944年11月 至1945年8月任日伪东临道尹。
在阳谷任职期间,董政华效忠日军,背叛祖国,丧尽天良, 祸国殃民,罪行十恶不赦。他上任后,在县、区、乡逐级建立了伪组织,组建了县警备大队,改编了区自卫团,并修碉堡,建炮楼、架设电线,横征暴敛,逼得百姓流离失所。在北至朱老庄, 南至郭店屯,东至七级,西至沙镇范围内,强迫群众挖了2条长数10里、宽2丈余的封锁沟。在县城修城墙,挖战壕,并加高帮宽聊阳路、莘阳路、寿阳路,、朝阳路、阿阳路、安阳路等。毁坏了很多庄稼,便利了日、伪军的军事行动。为进行反共,剿共教育和奴化教育,成立了乡村自治人员训练所、军事训练班、教员训练班等。他极力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将距城15里内划为治安区,15里以外,30里以内划为半治安区,30里以外至县境划为非治安区,进行血腥统治。他多次亲率汉奸,配合日军下乡扫荡, 进行“铁壁合围”,纵匪残醋捕杀我方工作人员。
据查证:
1,1940年间,董政华率匪下乡扫荡时,纵匪捕获了我方工作人员张学香,刘书林等7人,后遭杀害。
2、1940年至1942年间,率匪先后袭击我军多次,打死我军苏兴合、高景录、雷林德、李风山等37人;打伤我抗日大队苏政委等15人,造成我军重大损失。
3、1940年间,在阳谷县城苦奶奶庙处,与日军宪兵队,警察所共谋残杀我军政人员及无辜群众460余人,并亲自指使特务队长王文山,由狱内提出我方被捕人员5名,在苦奶奶庙处残杀。
4、1942年6月,指使匪徒将我方被捕的情报员高风栾、侦察员党贵林,刘大秃,群众段继刚、段继秋等7人,由狱内提出亲自点名带至东门外枪杀(高被击中眼部,未亡)。
在任烟台市长期间,扩充武力,实施治安强化运动,配合日军“池田”部扫荡,残杀群众200余名。1944年,亲派市新民会雇员阎书田打入我革命队伍内部,刺探情报,幸被我胶东军区及时发现,予以镇压。在市府内设宣传室,大肆宣传“中日亲善” 等,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等,对人民进行奴化教育。
在任东临道尹时,扩编伪保安团2个,组训各县政人员,带领各科长赴各县视察宣传。馆陶被我军围困,亲命保安团配合日军增援,1945年秋武城汉奸撤退时,被我军截击,令保安团接走,阳谷解放时,亲率部驰援,至半途返回。
日伪时期,董政华确系血债累累,罪恶极大。鉴于其罪行寿张县人民政府于1960年8月将其依法镇压。
附件:
寿张县人民法院判处董政华死刑
日特杀人犯董政华,历任伪军书记长,科长,敌县长(兼警备队大队长)、市长、道尹、剿共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董犯于1940年充当敌阳谷县长时,纵匪杀害我方工作人员张学香等7人,并亲率匪徒袭击我军,使我伤亡50余人。更严重的是,同年与日寇共谋,派王文山先后32次率匪在阳谷城内苦奶奶庙,惨杀我军政人员及无辜群众465人。1942年6月3日晚,王文山奉董犯之命,率匪将我侦察员党贵林,刘大秃、情报员高凤架,群众段继刚,段继秋等7人,残杀在阳谷东门外,其中高风銮同志被击中后脱险未死。
董犯,背叛祖国,效忠日寇,大肆残杀我军政人员和无辜群众,实属血债累累,罪恶大、民愤大的反革命分子,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保护人民,本院依法判处日特董政华死刑, 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1960年8月27日将该犯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1960年8月27日
振兴中华 勿忘国耻 摘自《日伪军在鲁西北的罪行》图片来源网络侵图尽删 崔衍峰整理 孟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