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去银行注销不用的银行卡,签字过程中,他发现银行给他的现金比账户余额少了0.02元。
男子坚持要银行把这2分钱给他,银行称实在没有2分钱,给1毛算了,但男子拒绝了:多一分不要,少一分不行。
最终银行报警。
事情回顾
小波是一个很务实的人,这几年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他办了太多的银行卡。
前些日子他整理钱包时,发现好多银行卡现在都没用了,留着也占地方,干脆去银行注销算了。
第二天,他便抽空来到银行,准备办理注销手续。
排队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轮到小波了,他客客气气地将身份证和银行卡递给柜员小刘,说想要注销这张用不到的卡。
小刘把卡放在机器上一扫就准备为他办理注销手续,很快,小刘递来一张业务回单和一些零钱,让小波签字确认。
向来谨慎的小波并没有马上签字,而是仔细核对起回单上的金额和递来的现金,他发现小刘给的现金比账户余额少了0.02元。
"你这少给了我2分钱吧?"小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小刘惊讶地看着他,她从没遇到过为了2分钱计较的客户,还是个大男人,在这个一块钱都没人在意的年代,小波的行为着实让人费解。
小刘解释说,银行确实没有2分钱的硬币,只能抹零处理,但这个回答彻底惹怒了小波,他坐在柜台前说什么也不肯签字,非要讨回这2分钱不可。
小波义正言辞地表示,全国十几亿人,银行一人克扣几分钱,那就是一笔巨款,绝不能就这么算了!
眼看事态陷入僵局,排队的人也越来越多,小刘只好让步,表示可以给小波1毛钱。
然而小波并不领情,他说自己只要属于他的2分钱,多一分不要,少一分也不行,他不想占银行的便宜。
面对如此"不讲理"的客户,小刘实在是束手无策,只好报警求助。
小波也并非真的在乎这2分钱,他只是想坚持一个原则,银行不是号称一切按规矩办事吗?那就应该把规矩贯彻到底!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银行经营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 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银行认为小波是在无理取闹,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处罚,但民警认为小波是在正常办理业务,银行无法兑现其合理诉求,并不构成扰乱经营秩序。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小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权益,业务单上明明有2分钱,但实际给现金时却不给,这是侵犯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他要这2分钱并没有错。
《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的最小面额是1分。
既然法律认可1分钱的存在,业务单上也确实有1分钱的数据,银行就必须兑付,给1毛虽是好意,但他不愿占这便宜,银行也就没辙了。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习惯性地忽略零钱,甚至觉得计较小钱有失体面,但从法律角度看,小波捍卫个人权益的行为无可厚非,只是过于执拗确实有失偏颇。
写在最后
很难评。
有网友说一人少给几分钱,全国十几亿人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了,虽然才2分钱,但也属于小波的私人财产,凭什么不给?
也有网友说两分钱也要斤斤计较,太没有格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