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辉:王安石是功利主义者吗

文以传道人 2024-07-25 15:53:39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哲学家,其领导的变法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变法的诸多措施涉及理财,王安石被反对派冠以“兴利之臣”的称号,现在学术界也常常将王安石视作功利主义的代表(此处功利主义并非与西方功利主义完全对应,而是指以功利最大化为行为原则)。那么,这一定位恰当吗?王安石真的是功利主义者吗?我们从其理财观念和政治思想出发进行考察。

  先看王安石的理财观念。王安石曾与反对派围绕政府“能否言利”“能否争利”“能否均利”“能否增利”等问题展开辩论。在“能否言利”的层面上,根据孔孟不言利,司马光认为君子不当言利,王安石“大讲财利”是错误的。王安石反驳说,孟子“何必曰利”之“利”是“利吾国,利吾身”之私利,而“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是不得不言之公利。无论孔子所言的“富之”“教之”,还是孟子所言的王道,都以此种公利为基础。况且,“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因此,理财“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也”。事实上,王安石也反对言私利,强调政府尤其是君主应以义而非利为第一原则,认为“陛下不殖货利,臣等不计有无,此足风化天下,使不为利”。值得注意的是,理学家也并非不言利,而是强调义利统一,程颐说“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与王安石有相通之处。总之,“言利”无法作为王安石为功利主义者的证据。

  接下来,我们以青苗法为中心考察关于“能否争利”的辩论。反对派认为,青苗取息是与民争利,抢夺兼并之家的高利贷收入,破坏贫富之间的借贷现状。政府应该免息弃本,以呈现爱民之仁。在讨论王安石的反驳之前,我们先略微介绍一下青苗法的背景。宋代,以农业为主的百姓常在青黄不接之际出现钱粮短缺,而“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以至于“一岁坐收息至数万贯者”。相比之下,青苗法仅取二分之息,即使两季皆贷也不过一年四分,远小于兼并之家的“倍息”。因此,在王安石看来,将青苗法嵌入原有的借贷体系中,能够削弱富民对贫民的盘剥,减轻百姓负担。王安石也想免息弃本,但发放青苗钱牵涉各种开支、损耗等,必须收取二分之利才能保本增量,以应对可能的灾荒,否则政策将难以为继,最终也会削减百姓福利。综合来看,青苗法“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总之,王安石认为政府应该在尽可能减轻百姓负担的情况下争夺兼并之家的利益,从而促进百姓利益的持续实现。细绎青苗取息背后的逻辑,更多是根据经济规律而适度干预借贷市场,而非根据功利最大化的原则盘剥百姓,否则政府完全可以收取更多的息钱,获取最大化的利益。

  “能否争利”与“能否均利”密切相关。青苗法不仅夺走了兼并之家的利益,还要求富户给贫户作担保,增加了富户的负担。对此,苏辙批评王安石“破富民以惠贫民”,他认为贫富是自然产生的,富民多则州县强、国家固,只要保持贫富之间的平衡就可以保证天下安定。对于“破富”的指控,王安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他认为青苗法合乎“裒多益寡,抑民豪夺之意”。不过,王安石并非一味“破富”,他也认识到“待兼并有力之人而后全具者甚众,如何可遽夺其田以赋贫民”,其目标与其说是“破富惠贫”,毋宁说是“变贫为富”。从儒家传统看,王安石均济贫富的思想渊源有自,孔子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强调“正经界”“均井田”,都追求贫富相均。二程和张载也曾讨论如何推行“均贫富”的井田制。事实上,苏辙也曾主张推行官贷以代替富民之贷,最终因党争而走向其思想的反面。总之,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以均贫富并非出于最大化功利的原则,而是出于儒门“患不均”的传统。

  最后看“能否增利”。这一问题包含三个小问题:第一,增谁之利?第二,如何增利?第三,如何平衡增利与崇德?针对第一个小问题,王安石在与曾公亮争论时即强调百姓之利即是人主之利,反对损害百姓之利以增加公家之利。至于如何增利,王安石认为生财有其客观规律,除了根据经济规律制定理财政策,还要根据自然规律发展农业生产。更为关键的是第三个小问题,苏轼认为,国家的根本在道德风俗,而不在强弱贫富,是以国家应“务崇道德而厚风俗”,而非“急于有功而贪富强”。王安石则认为“崇德”与“增利”并非对立,他赞同“义理可行则行之,自无不利”。王安石与程颢曾就如何平衡崇德与增利进行争论。程颢反对“卖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钱”的旧例,王安石从经权的角度反驳程颢:“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所言未达王道之权。今度牒所得……而所可救活者十五万人性命。若以为不可,是不知权也。”程颢反对的原因在于,以良民为僧的代价筹钱违反了先王之道。王安石则认为,卖度牒是不得已的措施,最终目的是救百姓于水火,是以从权的角度看,卖度牒应为先王之道所允。表面上看,程颢在道德准则与功利之间强调了道德准则的绝对优先性,而王安石则从百姓性命最大化的角度否定了一般道德准则的普适性。事实上,程颢可能并未考虑到救济百姓这一层次,而只是从增财途径的角度反对不义的度牒买卖。同样重义轻利,强调“崇德”贬低“富国”的苏轼在杭州为官时也请求卖度牒以救饥荒。在王安石看来,其与程颢之间并非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而是同一种价值理念下的常变之分。王安石的辩驳,并非玩弄概念,而是与其政治实践有关。他曾目睹“一方水旱,则饿死者相枕藉,而流移者填道路”,苏轼认可此法,亦是出于相同的经历。显然,王安石从经权角度为卖度牒辩护,远承孟子“嫂溺援之以手”的权变思想,而非诉诸功利最大化的原则。

  综合王安石与反对派就理财措施的争论,可以看出王安石理财观念的根基并非功利主义,其与反对派在道德底色上多有相合之处,并无根本区别。

  我们接着考察王安石政治思想是否合于功利主义。事实上,功利主义与王安石所反对的霸道更为接近。王安石反对追求功利的霸道,在《王霸》一文中从心异、事异等维度辨别王霸。一方面,王者因仁义自身的价值而行仁义,并无求利之心,将其施之于政事,而在下者莫不化。换言之,王者以德化天下,其动机完全在于仁义法则本身。霸者行霸道则不同,霸者无仁义之心,受迫于求利之心而假仁假义。王霸之异归根结底是义心、利心之别,这是王霸之心异。另一方面,王霸之事异。如果受人胁迫而立约,则此约本不具有合法性,王者自不会守约而助长胁迫者。而霸者“欲其信示于民”,是以拘泥于一定之规,固执于言而有信,是“硁硁然小人哉”,而非“义之与比”。孟子对五霸的政治行为尚有肯定,王安石则否定了王霸在政治规范上的一致性,进一步“贬霸”。更为重要的是,王安石认为即使兴天下之功也不能掩盖价值是非问题。显然,从王霸之辨来看,王安石政治思想与功利主义迥然不同。

  综上,王安石的理财观念和政治思想都不同于功利主义,难以将其视为功利主义的代表。后世之所以有误解,更多与其变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关。对此,王安石也有警觉,“窃恐希功幸赏之人,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隳矣”,并要求对各级官员严加督查。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法度扭曲是变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我们要区分王安石的变法理念与变法问题,不能将所有变法问题都归结于变法理念,并将其理念塑造为功利主义。由此,我们才能认清历史与思想的真相,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儒家政治哲学视域下的封建郡县之辨研究”(22CZX03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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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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