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随着酒驾入刑多年,大多数人都养成了酒后不开车的好习惯,喝酒前或把车放到家中,或酒后叫代驾已是规定动作。
但往往有些人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仍然开车上路。
张某是陕西汉中市南郑区一名正科级公职人员,8月3日这天,他以前在乡镇工作时关系比较要好的同事邀请他晚上小聚叙叙旧情,张某欣然应约。
他去喝酒时开着车去的,在一个小酒馆里,他和几位老同事相谈甚欢,喝的也很尽兴,喝的张某有些醉意了。
愉快的晚餐在八点前结束,张某在醉酒的状态下开车回家,晚八时,当他驾驶车辆行进到南郑区汉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时,喝的醉醺醺的他鬼使神差般地将四名行人撞倒,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外三人送医院治疗期间又有一人死亡,另外两人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撞人后张某被吓得酒醒了一大半,等待警方前来处理,经对张某抽血鉴定为醉酒状态,血液中排除毒品成分。
因张某身份为正科级公职人员,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汉中市公安局决定提级办理这起案件,并异地用警。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与此同时,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也介入调查并提级办理,经调查,张某接受宴请为以前乡镇同事自费付费,人均消费74元(含酒水)。经研究,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这起惨剧教训深刻,两条无辜的生命葬送在张某无情的车轮之下,背后是两个失去亲人支离破碎的家庭。
而张某也因一时贪杯,头脑中没有绷紧酒后不开车的这根弦,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丢掉了工作还要去吃牢饭,同时还要对死亡和受伤人员进行巨额的经济赔偿。
侥幸心理不能有,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