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预付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受到了不少用户的广泛欢迎。然而,这种便利性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途径。近期,一起涉及预付卡洗钱的案件引起了支付行业的关注。
据相关消息,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赵春明在明知上家王双(身份不明)企图利用犯罪所得资金购买购物卡进行洗钱的情况下,仍然协助其到北京朝阳公园地铁站旁的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提取购物卡,并负责将购物卡转移。赵春明在提取购物卡的过程中,由于害怕,又找来另一名被告人杨鑫鑫参与其中。杨鑫鑫在知情的情况下,也参与了购物卡的提取和转移。
案件调查发现,被害人俞某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高达300万元,均被转入韦冠龙(已起诉)名下对公账户山东广才科技有限公司,其中220万元被转入了开联通支付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购物卡,这些购物卡最终被赵春明和杨鑫鑫协助提取并转移。
两人在这一过程中非法获利,赵春明获利1万余元,杨鑫鑫获利1300元。由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两人最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案件中涉及的购物卡,被称为"连心卡",是开联通支付发行的一种预付卡,可以在相关合作商场使用。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则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该办法还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都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此外,为了防范洗钱行为,支付机构往往要建立异常交易预警监测机制,强化领卡流程的实质审查,并加强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很明显,开联通支付在这些方面有所欠缺,而这些机制在实践中确实能发挥积极作用。
据支付圈了解, 2023年12月,一名嫌疑人在上海某支付机构线下网点领取用诈骗赃款购买的预付型消费卡时,由于取卡金额较大且以外地公司名义取卡,被预警机制监测发现。该机构随即将相关线索上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发现该外地公司账户内接收了多笔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并将张某某抓获。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相关部门和支付机构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防止支付工具被用于非法活动。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避免成为犯罪活动的受害者或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