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约七岁的女童,一位三十来岁的母亲,几乎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连从高空坠下,最终导致女童当场身亡,母亲重伤的结果,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在短时间内造成这样的悲剧?又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对该起人身事故议论纷纷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事情的经过根据知情人士讲,该起事故发生在3月10日的上海科技馆内,七岁女童和她的母亲、姥姥一起到科技馆内参观游览,发生事故的地点为科技馆3楼靠近中央中空位置。
据知情人士讲,女童与母亲和姥姥三人到上海科技馆游玩,从一层转到三层,转的累了后就在座椅上休息。
在休息期间,女童过于活泼了,为了看玻璃护栏外一楼与二楼的景色,站在座椅上探头向下望,结果在看的时候没控制好重心,导致她慢慢的往下滑落,当女童发出惊呼后,母亲急忙转身拽住女童,结果却因为女下坠重力过大,导致母亲与其一起翻过玻璃护栏从20m高的三楼摔到一楼地面。
女童姥姥看到后,悲痛欲绝,跑到一楼瘫软在地,此时保安发现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联系了120急救中心,并报了警。
二、发生事故的四种因素每一次事故的发生,从安全学的角度来看逃不过此四条因素:人、机、环、管。我们就从安全学的专业角度来分析一下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主要隐患究竟在哪里?
1、环境因素
环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很有必要介绍一下事故发生地点的具体环境。
科技馆的楼层间距为10m,发生事故的3楼距离地面高度为20m左右。在事故发生处有一道全封闭的玻璃护栏,高度在1.1m左右,从玻璃护栏处可以向下俯视看到二楼的部分区域与一楼的中空位置。
靠近玻璃护栏处放置三人座镂空公共座椅,座椅高度距离地面约为0.42m,座椅后靠背与护栏间有约0.4m的间隙,女童就是从座椅处不小心坠落至一楼的。
根据《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2.3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 mm。
如果是民用建筑,在高度为24m以下则栏杆高度不低于1.1m;而住宅阳台栏杆高度6层及以下不得低于1.05m,7层及以上不得低于1.1m;中小学设计规范中则规定室外水平扶手高度不得低于1.1m。
由此看来,上海科技馆3楼20m高度处,工业防护栏基本设置栏杆高度应在1.2m,但根据网友现场实际测量高度为1.1m,这个数据还值得商榷。
另外,根据设计要求,如果栏杆下面有宽度大于0.22m的可踏面,则垂直高度从可踏面算起到栏杆的最顶端。
从现场的图片来看,3楼玻璃栏杆下的可踏面明显不足0.22m,但是在靠近玻璃栏杆的座椅,有作为可踏面的可能性,这点是科技馆始料未及的。
2、人的因素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起事故发生时,该女童双脚踏在休息的公共座椅上,公共座椅高度外沿距离地面高度为0.42m,脚踏距离地面高度应在0.4m左右,那么护栏高度1.1m减去公共座椅高度则剩余高度为0.7m左右。
根据国家卫健委2018年发布的《7 岁~18 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出,7岁的女童正常身高,取中位数应在124.13cm左右。
根据身高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咱们按照二年级女童BMI中位数为15.65,则:
15.65=体重÷1.24132
体重=24.12千克
那么身高1.2413m,体重24.12千克的女童,她的重心高度为多少呢?由于人体重心公式过于复杂,咱们不在此推演,按照女子重心为身高的55%,儿童由于头部与躯干大一些的缘故,重心略高于成年人,按照7岁女童重心高度为身高的58%计算。
女童重心高度=1.2413×58%=0.72m。
结论:从这个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玻璃护栏高度为1.1m,座椅高度为0.4m左右,那么剩余高度为0.7m。7岁女童身高为1.2413m,身体重心为0.72m,再加上鞋子3cm左右的高度,则身体重心高度为0.75m,在直立状态下,7岁女童的身体重心高度超过了玻璃栏杆的保护高度0.7m,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贴近站在玻璃护栏处的话,有可能造成女童因重心不稳翻落。
但玻璃护栏与座椅之间有0.4m的间距,再加上座椅后仰角度为110°左右,座椅上面呈平面,座椅处距离玻璃护栏间距为0.6m左右,如果女童站立在高度为0.4m的座椅上,再加上自身身高1.2413m,前倾趴扶的情况下,几乎很勉强才可以看到科技馆的一楼与二楼中空位置。
女童如果要看清科技馆的一、二楼景物,必须要更高一些才可以,那么最大的可能性是女童踩在公共座椅的扶手上,扶手高于座椅平面0.25m,那么女童的整体高度为身高加座椅高度再加扶手高度,一共为1.9m左右,此时女童的身体重心高度为1.4m,超出玻璃护栏高度0.3m,女童有一个前倾趴扶的动作,头部与脖子暴露在玻璃护栏意外的区域,在重心向前移的情况下,失手摔下也就不难理解了。
至于女童的母亲,如果是在女童慢慢向玻璃护栏外滑落的过程中,抓到女童的衣服,她在站立或跪立座椅上的情况下,重心则完全超出护栏的保护高度,在身体重心前倾的情况下,意外发生。
3、机械的因素
不涉及到机械方面的因素,不予分析。
4、管理的因素
说到管理应该属于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对于人员的管理,对于浏览、参观人员的管理。比如是否现场有保安在维持排队秩序,是否有保安提醒小朋友的不文明、危险行为等,这是作为对人的管理。
还有一方面是对物的管理。在设计玻璃护栏的时候按照相应的标准,符合安全标准,但未曾考虑到可踏面(座椅)的因素,因此在这方面还应加强安全管理。
其二是女童母亲对女童的约束。小朋友天生活动爱动,作为家长自然需要时刻注意她们的动向,毕竟她们不具有太多的生活经验,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家长多做提醒,特别是安全方面。
而女童母亲明显对于她的这种危险动作与行为处于放纵的态度,因此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文末:对于该起事故的发生,是非常让人痛心的,一颗含苞未放的花朵,就这样瞬间凋零,还有她重伤的母亲,至今依然在医院抢救。
很多时候未发现的危险才是真正的危险,事故的发生基本都是意外事件,是所有某环节百分之一概率与某环节千分之一概率综合下的几十万分之一,甚至百分万之一的结果。
因此,对于安全的任何事情,切不可马虎大意,毕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自已的母亲在身边都不注意她的安全,你让别人注意她的安全?每个参观的人都配个人全程保护吗?像你这种蠢货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写那么多全是放屁。
科技馆是让你去参观学习的地方,不是让你去踩踏座椅翻栏杆的地方。不遵守公共道德,没有教养的家庭,才会教出“谁死谁有理”“无责也要赔”的无赖思维,社会道德水平才会如此低下。
孩子的母亲主责,没有起到监护人的教育看护作用,科技馆次责,应整改,不支持对那个孩子及母亲进行赔偿!
我跟我女儿说,你要自己对自己不负责,可以现在去跳楼,如果被人说几句就要跳楼的,那早跳早好,自己不懂规则受伤的,如果不改,早死早超生,以后不死在这里就会死在那里。所以我女儿现在非常守规则,懂规矩,绝对不会做对自己危险的事情,更不会致自己于危险之中,最起码她能意识到危险的事不会去做。
这个案子应该是用于教育孩子讲文明的反面教材,而不是告诉孩子,没事椅子凳子随便踩,摔倒父母没责任,有人陪钱。类似的情况,地铁上小孩站椅子上,摔倒是否地铁公司也有责任?等等。不要被责任。有就是有,没就是没。
计算很科学[点赞]但人的身高是多样化的,保护得了普通人的护栏,保护不了姚明的身高,嗯,还得加高,覆盖所有人类身高最好[鼓掌]
椅子安装没有问题,良俗共识不必告知!!!要不公交车靠窗的椅子都要拆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河边江边海边都要建围栏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凳子没问题,栏杆没问题,摆在一起就会出人命。我家阳台连凳子都不敢放,就怕孩子踩上去!作为公众场合,应该考虑一下遇到熊孩子的可能性,他们顽皮,但是罪不至死!
应该直接修成监狱那样的,保准不出事
第一、椅子是拿来坐的不是拿来在上面蹦的更不是游乐设施!第二、作为监护人自己都不对小孩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还不管不问纵容,出事是迟早的,跟所处环境没有直接关系!说白了还是行为习惯造成的!
一定是安全设计出了问题。孩子们去的地方
另外,根据设计要求,如果栏杆下面有宽度大于0.22m的可踏面,则垂直高度从可踏面算起到栏杆的最顶端。划重点。本案中栏杆下面有可踏面吗?没有,是地面。椅子是可踏面吗?不是,椅子是坐的,禁止踩踏。不要偷换概念。这个标准完全不能证明科技馆有过错。好好看看民法典,好好看看监护人的职责。好好回顾五讲四美。科技馆没有椅子,以后家长可以带,然后小孩自己可以再踩,然后又一不注意,下去一个,科技馆还是有责任…然后倒闭
这是休息区哦 人本能就会懈怠。休息区的安全系数应该更高。
不教不知对错,世界不会惯着你,也不会为你改变,只有自己在努力改变,孩子的意识取决于你教他什么。
一排座位放在护栏边上 这十分非常不合理 我恐高症根本就不敢坐那个椅子
放肆怪科技馆嘛,二十年来头一遭,不负责任的家长跟熊孩子一波全带走,然后老公拿着赔偿金再找个年轻的生个乖巧的,生活美滋滋。
中国人都不要用筷子,因为筷子会伤人的,不要用牙签,牙签会伤人的
没监控摄录不好说,站在椅子上就不说了,公共场所建筑高处,还站在椅背上,百年一遇吧?
奇葩的洗白文,把椅子都算到可可踩踏物品上,椅子是拿来坐的,谁告诉你椅子是拿来踩踏的?[好生气]
就是栏杆高度这一点就已经是极不合理的。很多人会说自己的孩子不看好云云的,这个看好只是一个人为的因素,最重要的一点是栏杆的高度问题,看得再好也可能会问题,就连大人一不小心都有可能会摔下去。
规范说到的可踏面在哪个位置知道吗?规范查学详细点
自己是安全责任第一人。
对于这种主要服务对象是孩子高度又大的场所,护栏的高度应该尽量宁高不低,把特殊的不正常情况考虑进去,防患于未然。
这个位置放置座椅,大家觉得合理吗?是给小孩垫脚用的吗?
此椅摆放纯属安全隐患,管理问题,
商场里抱着孩子靠近栏杆的时候我就特别怕发生这种事,每次都搂住腋下,反正我自己是绝对不靠着任何围栏[哭笑不得]
只能说,母亲没教育到孩子这样做的危险性,科技馆跟着一起倒霉了吧,这个妈妈被救回来了后面心里都不会好过
公共场合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是重大安全隐患,科技馆主责。
人都没了赔不赔偿重要吗,但如果不改进就说不过去了
不要把命交给别人手中,要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
文章还是中肯的!
监护人主责,如果科技馆护栏什么的都符合规定尺寸,几乎无责,不需整改。
但是在靠近玻璃栏杆的座椅,有作为可踏面的可能性 [得瑟][得瑟]别介,你还没计算过孩子可能爬到家长头顶上呢?从家长头顶起算吧,因此护栏应该高五米,确保安全。
那个位置叫临中庭护栏,学详细点
本来就是极小概率的个例网络把他放大了,那么多年去的孩子少么。照这么个告法路政得排个人天天坐被告席。
这科技馆09年之前就盖好了吧,你拿09年的标准来衡量?
最主要怪是文明,没有文明哪里有科技,也不会有科技馆
在这里不说谁对错,个人觉得商场的那些玻璃护栏确实偏低,自己在护栏往下看都会怕不小心摔下去,本人仅仅米7而已,要是那些米8-9的估计更没安全感[笑着哭]
超出设计安全的范围,都属于自己负责的作死行为,不属于场所责任的范围,但属于个人人道主义提醒或者救治,就是见义勇为范围
不守规矩的人多么安全的地方都不安全,遵守规矩的人处处都安全!
村里人进城综合征,责任都是别人的,讹钱才是自己的[笑着哭]
科技馆在有椅子的地方有没有禁止攀爬的告知牌,没有的话是不是要做出赔偿的。有懂相关法律的人能解答一下吗?
[点赞]
不踩在凳子上就不会出事,简单的事,不复杂!
司空见惯≈经过了长时间大范围的考验。
科技馆不是游乐场,不是攀爬的地方,搞错了。出事只能算是偶发,不幸实在遗憾。
最危险的就是没想到。
把椅子视为可踏面?椅子是让人坐的,可踏面一半指的是坡道,台阶这类的你把防护栏的底座算是可踏面也就算了,座椅?你真是个人才[墨镜]
科技馆管理者有问题,椅子是可踏面,本就不该摆在那个位置
谁都不想没命,环环相扣,意外惨痛的后悔,可怜的母女。
一人配一个保卫不就行了
用数据和法规说话!还有人喷[横脸笑]
讲真,科技馆本来就是带孩子去的,哪个大人没事哥儿几个逛科技馆?既然孩子多,那么有些安全设施就必须做到位,科技馆不是商场,做到大众化的防护就行
虽然我也讨厌那样在公共场所踩凳子的小孩,但是罪不致死。围栏那么近的地方放座椅明显是安全隐患,上海人那么精细的人,为什么没有发现。前面二十多年没有事故是侥幸了。
没有看到怎么掉下去的就不要乱猜!
科技馆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但科技馆是谁建的。如果全按标准施工建筑,成本是多少。事故概率永远是有的。要知道减少十倍的概率。要付出百倍乃至千倍的成本。这些钱摊到你头上,你是不是要考虑
无可非议科技馆责任
熊孩子不能常理判断。连个垃圾楼板都没考虑熊孩子跑跳的噪音
数字是空洞的,列一大堆数字标准也阻止不了某些家长的愚蠢
不作死就不会死[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熊孩子和熊家长存在的地方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