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社工:严智杰
“我的屋子被强拆了,你们来评评理!”南海区DZ镇调解室里,黎某手持几份证明材料,申请调解房屋强拆纠纷,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事件回顾房屋被拆惹争执,迅速调解稳局面
多年前,在南海区DZ镇某村,黎某的父亲从方某手中购得一处房屋。然而,在22年9月的一天,村经济社社聘请工人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该镇派驻调解社工立即意识到此纠纷可能导致的恶劣影响,于是及时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
>>化解措施多方走访,准确掌握背景信息
这是一起因侵权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只有弄清事实真相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双方矛盾。事发第二天,调解社工立即向黎某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背景情况,同时走访当地村民,厘清事件起因。
原来,黎某房屋所在的地块是早期土地改革时分配给黎某作为日常种植蔬菜使用的。
2003年,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村里决定将自留地由集体统一收回开发。不料,黎某早已私自将该土地及土地上搭建的约30平方米简易屋棚转卖给黎某的父亲,后扩建成了一层半约150平方的房屋。经双方协商,村小组将该地块租给黎某父亲使用。
2016年10月,经村经济社股东代表讨论决定,不再续租该地块,并要求其自行搬离及拆除所搭建物。然而,在多次通知提醒下,黎某一家仍未清理搬迁。考虑到该房屋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村经济社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并通过全体村民投票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清拆。
不偏不倚,促使双方合理让步
在随后召开的调解会上,黎某拿出土地购买协议等证明材料,提出要在原地块上恢复建筑物或按每平方7000元的价格补偿。村委会也列出租金收据、清拆通知等材料,指责黎某霸占集体土地。调解现场言辞激烈、极易引发肢体冲突。为了缓解现场紧张气氛,调解社工立即暂停会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安抚,并将双方隔离开来、进行“背靠背”谈话,促使双方恢复理智,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
“这起事件确实是您理亏。”调解社工首先表达了对黎某诉求的理解,并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若事后经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则该土地购买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对于村委会一方,调解社工也解释道,作为自治组织,村委会没有强制执行权。即使收回土地的决议有效,也无权做出强拆决定,更不能自行实施强拆。一旦村委会自主决策并实施强拆,就可能产生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形式的法律责任。经调解社工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村委会补偿黎某约13万元,互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从“寸步不让”到“各退一步”这起村居宅基地纠纷终在萌芽阶段得到调处。
专栏简介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